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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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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修订 ) - 3 - 2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管理与核算办法(修 订) - 8 - 3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补充规定(修 订) - 16 - 4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 25 - 5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安全隐患挂牌督 办管理办法(修订)- 33 - 6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修订)- 51 - 7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 订) - 60 - 8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议事规则(修订) - 64 - 9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 68 - 10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修订) - 78 - 11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 90 - 12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131 - 13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事故备用金使用、核销管理(实 施)细则 - 141 - 14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单元工程安全交底及班前安全教 育(日讲评)作业指导书- 144 - 15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提醒作业指导书 - 150 - 16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 155 - 17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 162 - 18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165 - 19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检修工作安全技术交底书 - 169 - 20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车辆超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 186 - 2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修 订) - 191 - 22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总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 204 -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使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 生产。为此,结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暂行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管理原则 1.3.1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监督部门,负 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1.3.2 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国家、 企业和员工个人的重要性,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 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3.3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 2 管理内容 2.1 新招聘员工 新招聘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公司、厂站、班组)安全 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2 变更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人的安全教育 (1)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人力资源必须通知安全管理部 门和安全员对其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变更 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 教育者都要签字归档、备查。 (2)工人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 (3)各单位如果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3 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1)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司炉工、泵工、机修工及其它特 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 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0学 时。 (2)持证的电工、焊工、泵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 人力资源部必须造册登记清楚,归档安全管理资料备查。 (3)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半年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司内部安全再教 育。 2.4 各单位、生产部门、生产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每天由 安全员进行上岗前教育(班前教育),每周由站长(车间主任 )组织进行安全活动周讲评,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5 各单位、生产部门、生产班组须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 教育宣传活动,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安全教育活动 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参加者必须在活 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 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新进厂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各单位)、部门或车间 (各厂站)、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 2.6.1 一级(各单位)安全教育。 对新入厂职工各单位应进行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其教育内容: (1)职工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 法制观念。 (3)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 纪律。 (4)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 2.6.2 二级(厂站)安全教育。由厂站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培训 ,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其教育内容: (1)本厂站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厂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等。 (3)本工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危害因素。 (4)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其使用的基本知识。 2.6.3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厂站各班组长负责教育,累计时间 不得少于20学时。其教育内容: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2.6.4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由 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 2.6.5 新入厂工人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所在部门 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 2.7 经常性安全教育 2.7.1 经常性安全教育必须贯穿于管理全过程,采取多层次、多渠道 、多种活动方式进行。 2.7.2 班组应进行班前安全活动,要做到有制度、有记录。其内容是 : (1)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需要吸取的教训,表扬好人 好事。 (2)根据当班任务,传达专项单元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生 产作业场所安全环境状况,交代落实注意事项。 3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3.1 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教育方和受教育方履行签字手续,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 职工,不得从事生产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3.2 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经理、厂站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自 行安排,教育培训的方式可采取接受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 ,也可采取自学或专题会议的方式进行。企业其他职工的安全 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进行教育培训。 4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考核 4.1 采取宣传栏、报告会、图片展、影像、广播、简报、标语、漫画 、安全讲话、知识竞赛、培训班等形式,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 教育和法制教育。 4.2 坚持安全教育的检查和考核,为工作评比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 4.2.1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单位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的考核工作。 4.2.2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考核档案。对全体工人和管理人员接受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授课人、考核成绩、取证情况等 进行登记和记录。 5 附则 5.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5.2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与核算办法(修 订)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新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 制,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企业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号)及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1.4 术语解释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 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用于购置生产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 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费 用。 2 职责 2.1 安委会职责 2.1.1 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投入计 划; 2.1.2 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职责 2.2.1 负责控制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归口编报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2.2.2 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投入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项目督办整 改。 2.2.3 定期分析安全费用计划、实际投入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 用使用台帐。 2.3 财务部门职责 2.3.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 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 2.3.2 根据投入计划编制下年度安全费用预算,并审核安全费用投入计 划、使用等。 2.3.3 定期发布各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中予以披露。 2.3.4 严格遵守安全费用核算原则,严格把关安全费用的报销与核算 ,通过核算与披露切实发挥好财务的监督作用。 3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3.1 各单位安全费用提取以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 准提取: 3.1.1 混凝土生产(含干混砂浆)站点按照0.5%提取; 3.1.2 新型建材生产、加工单元(外加剂厂、水泥厂、粉磨站等)按 照1.5%提取; 3.1.3 物流运输、泵送专业公司按照1%提取。 4 安全费用的组成 4.1 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费用。 4.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4.2.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包括: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专职安监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4)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5)各种安全宣传支出; 6)其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2)安全监测设备购置、更新、维护费用; (3)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更新、治理费用,其中包括: 1)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2)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3)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 查与评估费用; 4)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 急救援演练费用;包括: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等; 2)急救药品及器材; 3)消防设备、器材; 4)其他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5)安全评价、检查及检验检测支出,包括: 1)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或评价费用等。 审核: 批准 (6)安全奖励费用; 4.3 生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4.3.1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 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睛、耳塞、绝缘鞋、手套、袖 套等; (2)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楼层临边 、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 料、人工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口、楼梯口、预留 洞口、通道口)的材料、人工费;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 通道、围栏、警示绳等。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材料、人工费 ;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低压变 压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等。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御设施 的材料、人工费;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保养 、更新等费用。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 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等购置、安装费。 (6)安全生产文明建设费。对生产现场进行材料整理、垃圾清 扫等工作的人工费; (7)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含资料、差旅、培训费等); (8)生产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 及安装费用; (9)安全评优费用; (10)与安全隐患整改有关的支出; (11)季节性安全费用。 1)夏季降暑降温药品、饮料等; 2)冬季防滑、防冻措施等; (12)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倒车语音系统 、右转弯提示报警器、超速报警器等支出; (13)安全技术研发、推广支出;包括: 1)障安全生产的生产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 2)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 广应用支出。 (14)其他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5.1 各单位在生产前按照各单位实际经营状况和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安全 生产费用的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应满足安全生产需 要。 5.2 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相关部门对 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需支出。 企业负责人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 5.3 各单位生产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 购和实际调拨,并建立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账。 5.4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 入需要的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5.5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6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以及为 高危人群办理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 费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5.7 安全费用的支付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设定,其中必须包括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行政负责人会签同意后方能支付。各单位 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6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 6.1 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 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但该项成本不纳入本单位绩 效(规模净利)指标。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不纳 入成本与考核范围。 6.2 1.19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项目”科目归集所 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 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 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6.3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专 项储备”项目反映。 6.4 “专项储备—安全费用”科目期末累积余额,可将其冲减本期 成本。 7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 7.1 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 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账和生产现场安 全设施投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纠正。 7.2 公司会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致使生产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问题。 7.3 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必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 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投入、实现 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7.4 各单位须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 分析,公司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费用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 (1)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管理 情况进行检查和分项统计。 (2)各单位每季度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 统计,并且将各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额度与上一季度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额度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对比结果产生偏 差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纠偏措施,确保下一季度 安全生产费用按计划切实投入使用。 (3)各单位在年底将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管理 情况进行检查,分项统计,并且将每项统计结果与本年度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度每项安全生产费用实际 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对比结果产生偏差的 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纠偏措施,通过综合考虑对比 结果产生偏差的原因和本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下年度安 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8 附则 8.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补充规定(修 订)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程序,严格落实事故责任 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及调 查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职责 1.3.1 公司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或各单位安委会负责审批本单位负责 的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3.2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本办法制修订。 1.4 管理原则 1.4.1 事故上报原则: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1.4.2 事故调查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1.4.3 事故处理原则: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1.5 术语解释 1.5.1 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5.2 工伤、职业病致残事故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 1.5.3 重伤和轻伤 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执行。 1.5.4 经济损失 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1.5.5 迟报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1.5.6 漏报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1.5.7 谎报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 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1.5.8 瞒报 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 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进一步实现事故分级管控,将公司将 一般事故分为A、B、C级: 2.4.1 A级事故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的安全事故。 2.4.2 B级事故 经济损失2-10万元(包含2万元)的安全事故。 2.4.3 C级事故 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3 关于事故调查处理分级负责的规定 3.1 发生一般级以上事故,按照《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事故上报与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3.2 A级事故,由新疆公司负责调查处理, 处罚事宜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负责审议,安委会审定。 3.3 B级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处罚事宜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负责审议,安委会审定。 3.4 C级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处罚事宜由各单位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或安委会负责审议并决定,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备案。 4 事故上报 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站、车队/泵队负责人 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领 导报告。 4.2 各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安全事故分级负责规定 ,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A、B级事故从事故发生 到向新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C级事故必须在月底进行汇总上报)。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 》在48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报 告,安全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进行逐级上报。 4.4 对存在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公司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 事故调查 5.1 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 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的协调处理和调查工作,应及 时成立内部事故调查组。A 级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新疆公司分管 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组长根据需要选调任命;B 、C级事 故调查组组长由事故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组长 根据需要选调任命。 5.2 事故调查期间,站、车间、车队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发 生后,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内部事故调查 分析。内部事故调查组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基本 原则,对事故的时间、地点、详实经过、事故原因、事故分析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调查,并编写《 安全事故调查 及处理报告》。 6 事故处理 6.1 事故内部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处理事故“四 不放过”原则,根据公司相关奖罚规定,在事故发生后30个工 作日内向新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交《事故调查及处理 报告》。 6.2 事故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及时提供的材料 (1)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有关经营合作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5)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伤者或死者); (6)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 (7)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包括:伤亡人员的自 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9)事故相关照片及影像材料; (10)其他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7 附则 7.1 本规定只适用于新疆公司,一般级以上事故按照中建总公司及股 份 公司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7.2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7.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7.4 附件 (1)安全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附件1 安全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具体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具体地点 事故类型和级别 当事人 联系电话 事故伤亡人员 审核: 批准其中: 人,重 伤 人;轻伤 人 姓名 性 别 年龄 用工 形式 工种 工作 年限 伤亡程 度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 故控制情况 附件2 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一、 前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伤亡人员和 经济损失等; 二、 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隶属关系、生产能力等。 三、 事故发生及抢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情况。 四、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 直接原因; 2、 简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五、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责任认定 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经济罚款;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六、 四不放过及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事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人员的 教育。 七、附件 (一)、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 (三)、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四)、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1 审核: 批准 总则 1.1 目的 保证各单位生产经营工作安全稳定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 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新 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 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 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审核: 批准引用文 件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种设备目录》及 国家、行业有关特种设备的其它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 审核: 批准适用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4 审核: 批准术语解 释 1.4.1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 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1.4.2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 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 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 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 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 载体锅炉。 1.4.3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 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 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 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 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1.4.4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 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 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 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 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 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 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 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 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1.4.5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 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 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 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 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 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 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 停车设备。 2 审核: 批准 特种设 备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各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 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2.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2.1.1 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并报各单位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必须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 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各单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 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 种设备。 2.1.3 安装完成后,各单位(或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2 审核: 批准对各类 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 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3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2.4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2.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 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 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 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 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审核: 批准(1)特种 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 件和资料等; 审核: 批准(2)特种 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 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 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2.5 审核: 批准特种设 备使用管理 2.5.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 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工作。 2.5.2 各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厂房、检修车间等)应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 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 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 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2.5.3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5.4 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 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 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 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 告。 2.5.5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 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等条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 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 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 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2.5.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 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 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 全规章制度。 审核: 批准(1)设备 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 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 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 行设备。 审核: 批准(2)设备 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按要求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 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 能源消耗。 审核: 批准(3)当设 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 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 抢修,保证恢复正常生产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 审核: 批准(4)因设 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 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 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 ,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审核: 批准(5)当设 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 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 亡。 2.5.7 各单位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 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 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 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并送交各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5.8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 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 单位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 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 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2.5.9 各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两次)组织安 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 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 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5.10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使用部门 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2.6 其他 审核: 批准 设备大 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 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 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 ,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3 审核: 批准 特种设 备的维护保养 审核: 批准 加强设 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 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 实本制度。 3.1 审核: 批准根据设 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 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 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3.2 审核: 批准根据设 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 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 ,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 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 标准。 3.3 审核: 批准在维护 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 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 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3.4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 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3.5 审核: 批准各单位 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 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 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 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6 审核: 批准各部门 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 ,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 要求。 3.7 审核: 批准当设备 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 ,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 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 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 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3.8 审核: 批准如果特 种设备使用或运行过程重出现故障并达到了事故应急预案的预 警要求,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 理,防止事故扩大。 4 审核: 批准 附则 4.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4.2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危险源分级管控 及安全隐患挂牌督 办管理办法(修订) 1 总则 1.%2 目的和依据 为准确辨识作业场所存在的潜在危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 现对危险的预知、防控,确保新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 . % 2 引 用 文 件 审 核 : 批 准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令第21号)、《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企业标准)、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安全隐患挂牌 督办管理办法》(中建西建行字〔2014〕138号)及国家、行业 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3.%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4 术语解释 4.1 危险源 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 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 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2.1.1 一级危险源是指发生事故机率大或虽发生事故机率小,但一旦 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引起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 危险岗位、设备、场所及物质。 2.1.2 二级危险源是指发生事故频率较大或虽发生事故机率小,但一 旦发生事故容易导致多人伤害事故的危险岗位、设备、场所及 物质。 2.1.3 三级危险源是指虽不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和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但事故常发生或较大可能性发生。 审 核: 批准 审 核: 批准 审 核: 批准 审 核: 批准 审 核: 批准 审 核: 批准 审 核: 批准 审 核: 批准 审 核: 批准 审 核: 批准 2.1.4 四级危险源是指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性的伤害事 故。 4.2 危险物品 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4.3 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 设施)。 4.4 危险源辨识 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潜在风险的过程。 4.5 风险评价 是指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6 安全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 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 2.6.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排除的隐患。 2.6.2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经过一定时间整改 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2.6.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 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与更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原则上各单位应于 每年4月份之前完成。 5.1 分类与依据 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服务过程相关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依 据: 3.1.1 按照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 4大类,即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详见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3.1.2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 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 ,公司危险因素主要包含以下15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 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 塌,锅炉、容器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5.2 前期准备 3.2.1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 支持和保证; 3.2.2 成立危险源辨识小组,原则上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 成员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 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厂站生产管理人员、调度人员、班 组长、电工等); 3.2.3 各单位应对辨识小组成员进行专门的危险源辨识培训,使每个 人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 要求; 3.2.4 准备基础资料,包括机械设备说明书、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 程等。 5.3 工作步骤 3.3.1 列出本单位作业项目; 3.3.2 根据定额以及生产经验,列出每个作业项目的作业区域; 3.3.3 列出每个作业区域的生产作业工序及其活动内容; 3.3.4 对每个生产作业工序及活动内容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进行详尽 列举; 3.3.5 将危害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对应于危险因素列出; 3.3.6 现场逐项对照有无漏项,为防止出现漏项,宜从厂址、总平面 布置、道路运输、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 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 3.3.7 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见附件1)。 3.3.8 危险源辨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范围上应包括生产施工现场内受到影响的全部人员、活 动场所,以及受到影响的周围环境、排水系统等,也包括 劳务外包人员、供应商等相关方的人员、活动与场所可施 加的影响; (2)危害和危险因素的确定要防止漏项,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 、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施工生产组 织活动的3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3种状态(正常 、异常、紧急)下潜在的各种危险,分析设备、装置破坏 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 (3)对同一作业项目不同工序中存在的相同的危害危险因素 ,按照危险性最大原则,进行归纳合并; (4)要充分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识别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 议。 6 风险评价 危险源辨识工作完成后,应由厂站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 员、生产作业班组长等成立危险源风险评价小组,对危险源进 行风险评价,并讨论通过,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讨论。 6.1 是非判断法 按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可直接将公 司的某些危险因素,判定为级别较高的危险源。 6.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无法直接判定是否为重要危险因素时,采用此方法。 4.2.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是利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 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确定作业场所 危险源风险等级,各因素及赋分标准见下表: 审核: 批准 事故发 生的可能性(L) 分数 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6 相当可能 0.2 极不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0.1 实际不可能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审核: 批准 人员暴 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 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 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审核: 批准 发生事 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 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 的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 成很大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 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 失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 安全卫生要求 4.2.2 由辨识小组成员共同确定每一潜在风险的LEC各项分值,然后 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4.2.3 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进行风险等级 划分,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风险评价表;对重大危险源 须予以明确。 审核: 批准 风险等 级划分标准(D) 风险值D 风险等级 危险程度 危害后果 大于320 一级(A级) 极其危险 ,不能继续 作业 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 炸、建筑设施毁灭性破坏; 160-320 二级(B级) 高度危险 ,需立即采 取控制措施 可能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 动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可能 造成生产中断(一个工作日以上 ); 70-160 三级(C级) 显著危险 需要整改 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或局部丧失劳 动力(伤愈后能工作,但不能从事 原岗位工作的重伤),或造成生产 暂时性中断(一个工作日以内) 20-70 四级(D级) 一般危险 需要注意 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 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未造成 生产中断。 小于20 安全状态 可以接受 保持现状 / 7 危险源管控 7.1 危险源管理实行分级管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原则。针 对评价出的重要危险源必须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制定 控制管理方案,并辅助制定运行控制程序,必要时包括应急程 序。 7.2 对一般危险,主要进行员工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主动消除 问题,考虑其实际控制效果可制定目标、管理方案,但必须明 确运行控制程序要求,必要时包括应急程序。 7.3 分级管控原则 5.3.1 一级危险源:股份公司负责监管,控制措施方案由厂站负责 编 制,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核,股份公司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控制措施方案的审批,并建立信息 台账; 5.3.2 二级危险源:公司负责监管,控制措施方案由厂站负责编制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公司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组织控制措施方案的审批,并负责建立信息台账; 5.3.3 三、四级危险源: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控 制措施方案由厂站负责编制、审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组织审批,建立信息台账。 审核: 批准 5.3.4 生产厂站是危险源防控的责任主体,厂站负责人是危险源防控 第一责任人。 7.4 风险控制措施 5.4.1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各生产厂站应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或方案,并逐级上报监管责任单位审批。 5.4.2 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目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 培训、监测和监视等。 5.4.3 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害或消灭危害源(如:用安全品取 代危害品,用无毒、非可燃物代替高毒、高燃溶剂); (2)如果不可能消除,应努力减低风险(如:使用低压电器 ); (3)可能情况下,改善工作环境和方法,便于人员操作; (4)将危险源与接受者隔离,如机械防护装置等; (5)利用先进技术,改善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方面如:连锁装 置、限位装置;管理方面措施如:轮班制以减少暴露时间 ; (6)在其他控制方案均已考虑后,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为最 终手段。 5.4.4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予以评审,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2)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3)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5)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7.5 危险源告知 5.5.1 对一、二、三级危险源的场所、区域、设备、设施必须设立危 险源标识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并保持清楚、完好,四级危险 源可以不设置标识牌。 5.5.2 标识牌内容须包含:危险源名称、编号、潜在危险(图片、文 字)、预防措施、监控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审核: 批准 (标识牌 制作要求见《安全生产标准防护图册》) 7.6 危险源备案 5.6.1 各单位须将危险源清单及管控措施方案按照风险级别逐级上报 至监管责任单位备案。 5.6.2 涉及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危化品的单位,须按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进行严格辨 识,对其重大危险源,应进行严格管理,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 要求,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7.7 危险源升降级管理 5.7.1 当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增加或降低时,可申报该危险源升级或降 级,凡升级或降级的危险源所属单位必须对该危险源的控制措 施予以修改;新出现的危险源,各单位应及时对该危险源制定 控制措施;当危险源不再存在时,可以撤消该危险源。 5.7.2 一级、二级、三级危险源的升级或降级,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监 管责任单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8 危险源检查 5.8.1 各单位须对危险源实行层级检查、监控,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 。 (1)一级危险源由股份公司、新疆公司、各单位、厂站、班组 进行分级监控,班组每日检查、安全员每日巡查,厂站每 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股份公 司对其进行重点抽查。 (2)二级危险源由公司、各单位、厂站、班组进行分级监控 ,班组每日检查、安全员每日巡查,厂站每周检查一次、 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对其进行重点抽查。 (3)三、四级危险源由生产厂站负责,对其进行定期检查。 (4)公司对一至四级危险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5.8.2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即时处理的,各级监控人员要立即 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越级上报。 5.8.3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 7.9 危险源辨识及评估的回顾 各单位应每年对已经辨识、评估的危险源进行回顾,分析其控 制措施的有效性,对控制措施失效或已有更好控制措施的项目 重新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7.10 危险源辨识及评估的持续改进 遇下述情况,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改进工作。 (1)组织的活动发生变化; (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3)上级部门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4)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 (5)生产工艺发生大的变化; (6)公司的生产、产品发生较大变化(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 ,开发新产品等); (7)相关方抱怨或提出要求; (8)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化; (9)其它情况需要。 8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8.1 分级管理原则 6.1.1 公司挂牌督办范围 (1)被中建股份、地方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检 查下达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 (2)投诉到公司、落实整改难度较大的各级单位重大安全隐患 。 6.1.2 各单位挂牌督办范围 (1)被上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下达整 改的安全隐患; (2)厂站报告无法自行解决或整改有难度的安全隐患; (3)接到有关方投诉的安全隐患。 (4)全面排查治理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 ; (5)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车辆、器材在使用、运 输、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的不安全区域、不安全部位、不安全状态。 6.1.3 生产厂站挂牌督办范围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上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 6.1.4 隐患排查公示对象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6.1.5 隐患排查公示的主要内容、时限  审核: 批准 (1)一 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间、隐患内容、隐患地点、整改 要求、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是否按要求整改完毕等。   审核: 批准 (2)重 大隐患除上述公示内容外,还需公示是否停产整改、是否 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应在排查或检查发现 后三天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员工监督,及时公开重大隐 患的治理情况。  审核: 批准 (3)自 隐患查处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  8.2 隐患管控要求 6.2.1 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项实施办法,建立 《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台账》,完善有效控制和消除隐患的长效 机制。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 ,安全生产副总是监管责任人,安监部门负责人是业务责任人 。 6.2.2 需要挂牌的安全隐患,由督办单位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 到通知书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 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按照要 求报督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办单位负责人确认隐 患消除后予以销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信息应在办公平台 上公布。 6.2.3 责任单位未按期开展隐患整改、无故拖延、弄虚作假、不执行 上级单位规定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各单位负责对本办法的宣贯、执行,收集并及时反馈本办法的修 订意见;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管 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9.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9.3 本办法由新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9.4 附件 (1)危险源辨识清单 (2)危险源风险评价表 (3)危险源管控措施一览表 (4)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台账 附件 危险源辨识清单 序号 项目 区域 工序 危险危害因素 可能导致事故、伤害 时态 状态 过去 现在 将来 正常 异常 紧急 审 批 :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附 件 2 危险源风险评价表 序号 项目 区域 工序 危险危害因素 是非 判断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风险 级别 是否 受控 备注 L E C D 审 批 :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附件3 危险源管控措施一览表 单 位 :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审 核 : 批 准 日 期 : 序 号 风险 等级 危险源 可能导致 事故 管控目标 管控措施 责任人 备注 审批: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审核: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件4 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台账 单位: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审核: 批准 日期: 序 号 检查时间 隐患描述 整改要求 整改责任 人 整改完 成情况 整改完 成时间 复查人 整改通知书 编号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规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 与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工贸 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 《安全生产工作大纲(暂行)》(砼生字[2010]84号)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术语解释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 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以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 2.2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及 审批执行程序实施监督管理。 2.3 各生产厂、站按照各单位要求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规章制度,由生产厂、站分管生产 领导对搅拌车、回转窑、磨机、化学品储罐、蓄水池清理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3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3.1 辨识 生产厂、站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情况,并在 每年的危险源辨识工作期间将其纳入到危险源清单里。 3.2 教育培训 (1)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因素和需要加强的安全防范措施; (2)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测量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5)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并有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3.3 准备 3.3.1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厂、站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 ,提出消除、控制危险因素的措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