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编制) (征求意见稿)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 工作: 1.审看递交程序。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 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这两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 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时,应 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 2.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 条件;审看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附参考模板1-1)和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 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 党的态度和决心;(4)看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 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一致。 3.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支部应向入党 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附参考模板1-2)。 4.建立发展党员档案。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该 建立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 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 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 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记录谈话情况。(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写 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 ,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 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附参考模板1-3)。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 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 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 料(附参考模板2-1)。 (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 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要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 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 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确定共青团员、工会会员和妇女作为入党积 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共青团、工 会和妇联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 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2.支委会讨论研究。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部 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 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附参考模板2-2)。 四、上级党委备案 1.上报备案资料。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 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 告(附参考模板2-3)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 极分子进行审议。 2.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 子有关材料后,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 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意见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决定后及时通知报 批党支部(附参考模板2-4)。 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见附件1)。入党 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由基层党委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 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1.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向入 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附参考模板2-5)。 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 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入党积极分子的 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六、培养教育考察 1.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1)培养教育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2)培养教 育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 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 培养联系人了解思想状况。(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 子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后交党支部存档)等方式,了解入党 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5)配合党 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半年一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 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 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 1.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 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 象的意见。 2.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1)支委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 会,下同)认真听取各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 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附参考模板3- 1)。(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 成书面会议记录(附参考模板3-2)。 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 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附参考模板3-3、3-4)。 八、上级党委备案 1.上报备案材料。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 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附参考模板3- 5)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 关材料后,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 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意见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决定后及时 通知报批党支部(附参考模板3-6)。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 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1.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在本支部内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 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 不能再继续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 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履行以下职责。(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 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 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 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 育帮助。 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党支部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1)对党的理 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 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党支部要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 )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政治审查:(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 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 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3)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 或外调只能由县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 直接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附参考模板3-7)。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 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3.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附参考 模板3-8)。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或 相当于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组 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2.培训方式和时间。短期集中培训,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培训 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3.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4.出具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 结;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组织考试,并结合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遵守学习 纪律的情况、考试成绩等出具结业证书(附参考模板3-9);未经培训的,除个 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 收为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 核。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委会审查 1.支委会研究审查。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 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附参考模板4- 1)。 2.上报预审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 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 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 审查的材料以及预审请示(附参考模板4-2),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 1.审查材料。基层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手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主要问题 是否清楚;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 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 员的手续;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 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2.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 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3.召开党委会预审。基层党委原则上要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并 形成会议记录(附参考模板4-3),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附参考模 板4-4),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 象的《入党志愿书》(见附件2)。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