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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在省规划督察员派驻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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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在省规划督察员派驻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7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会议,主要是聘任首 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实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进 行部署。刚才,俞滨洋副主任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了 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借此机会 ,我代表省政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一直以来给予 我省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向我省首批聘任的城乡规 划督察员表示热烈祝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的依据 ,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为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管理,国家从2006年开始全面推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 度。这项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对于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督察工 作。去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制度的通知,确定今年向6个设区市和20个县市派驻首批规 划督察员,"十二五"期间实现市县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 充分认识到,实施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于提高城 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保证规划有效实施,优化城乡 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城镇化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规划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齐心协力 、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职责 要把握督察原则。坚持"依法督察、公正公平、到位不 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对市、县(市)城乡规划工作 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督察 意见,不能妨碍和替代当地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 的行政管理工作。 要明晰督察重点。把促进城乡科学发展、改善城乡生态 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核心任 务,加强对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