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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长在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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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5年3月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的管理,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34号)的要求,我们结合地方的实际,制定了《规范和 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 度的通知》(吉建设字[2004]30号)。《通知》的出台对 于推动我省审查制度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认真贯彻落实 好部令和《通知》的要求是当前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一项重 要内容。 一、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回顾 2000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的形 势下,在国内几个城市试点和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立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并把施工图审查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必须环节。应 该说,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实施是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的 重大突破,它将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施 工之前发现并及时纠正,同时,这一监管方式与以往的质 量检查相比,具有更广的覆盖面,科学性和系统性也更强 。五年来,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已经在我省范 围内全面展开,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得到了一定的认可 ,并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目前,我省建筑工程项目报审率已达96%以上,审查覆 盖范围扩大到了市、县级和开发区。各审查机构都配备了 比较雄厚的技术力量,审查质量不断提高。审查工作的开 展,也使得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贯彻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自觉性逐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建 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日趋规范,真正做到了从 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成效十分显著。从对2004年审查工 作的统计情况来看,我省共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审查3113项 ,建筑面积2055.8万平方米,投资额达173.5亿元,其中发 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710条次,共存在100余个 安全隐患问题,有效地避免了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使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同时,部分地区的审图所对设 计中方案不合理和有严重浪费的现象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节约建设资金近2000万元,赢得了业主的高度赞扬,取 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还有的将审图过程中发 现的质量通病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汇编成册,提高了审查 的质量和水平,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是,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的问题。首 先,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制度,大家在认识上和理解上不是 很统一,所以在审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平衡的现象,各 地区在审查机构的组织形式、审查内容、审查深度、审查 收费、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采取政府统一委 托审查任务的方式,也出现了垄断、拖延、设卡、服务不 到位的现象。其次,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性审查把 关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也很多 。有的项目未经施工图审查批准就开工建设,有的是在施 工过程中不按审查修改后的图纸施工或未经复审随意修改 图纸。第三,工作中也出现了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不规范的 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缺乏必要的责 任心和敬业精神,忽视审查质量。2003年,我们对全省原 有的11家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进行了检查,从抽查项目的 情况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错审、漏审和审查深度不够的 情况,甚至在结构、抗震、消防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地 方仍有此类现象发生。第四,个别审查机构缺乏对待审查 工作的严肃性,人员选择随意性大、后期培训管理不力 ,造成审查人员素质低下。同时,审查人员年龄老化、专 业配套不全和兼职的情况也非常突出,甚至出现自己设计 、自己审查、自己监理的现象,使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得 到保证,也严重影响了审查质量和审查工作的社会形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客观上有制度不完善和建设各方主 体对这项新制度理解与认识不足的原因,也反映了我们审 查操作不规范、审查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国家在原 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基础上 ,出台了建设部第134号令,我们省又根据自身实际,制定 了《规范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制度的通知》。新的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政策的 连续性,也兼顾了各地现有做法,使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 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对进一步推动审 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益的。下面,我就进一步规范 审查制度讲几点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审查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的转变 新办法中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转变就是审查管理理念和 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 理,由直接审查转变为监管为主,体现了施工图审查制度 由质量把关型向质量监管型转变的理念。 国务院国发16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决定》文件中将施工图审查列为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决 定改变管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因此在134号令中取消了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实施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 施工图进行批准的做法,改变为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审 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后不需要再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批 准,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从事具体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 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在这里我们需要澄清的是 ,目前与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的消防、人防、防雷、环保 等专业部门的审查,不属于建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