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
上的讲话
主任 张桂芳
同志们:
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
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条例实
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苦努力。实践证明,城管条例规
范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了城市管理的法治化、
精细化、常态化,为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
用。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存在着不少困
难,城管工作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刚才,执法检查组
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希望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重视这些意见,认真研究处理。下面,我就更好地贯彻执
行这个条例谈五点看法。
一、要攻克城管难点。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
容和重要手段。我市城管执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实
事求是地说,违法建设、城市“六乱”、工地扰民、泥头车违
规运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社会比较关注、群众
反映强烈,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这些问题如果得
不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政府管治能力、影响广州形象。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对政府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市政府和有关部
门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敢于攻坚克难,在解决
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违法行为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要坚持
文明管理、公正执法。法规明令禁止的要坚决管住、管好
,不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要旗
帜鲜明地进行执法。但城管执法不能简单粗暴,尤其不能
人为制造、扩大行政相对人的对立对抗情绪,执法既要严
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在执法中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尊重和顾及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做到查处
和教育并重,执法和疏导结合,争取最好的社会效果。要
坚持动态管理、动态执法。城市“六乱”、泥头车违规运营处
于动态违法的状态,这些行为往往随时、随机发生;违法
建设、工地扰民行为虽然场所固定,但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也往往避开城管执法人员常规工作时间。只有进行动态的
管理执法,才能有效防范和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才能实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全覆盖。要坚持统筹管理、衔接执法
。有些同志反映城管执法的措施手段和威慑力不足,这也
是客观事实,但我们应该认识到,综合执法并不是城市管
理的唯一手段。管理好城市秩序应该是多措并举,既要运
用法律手段,还要运用政策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教育手段等等。该打击的要坚决打击,该整治的要坚决整
治,不能手软;该给出路的要给出路,或者可以通过其他
办法解决困难的,政府就要想其他办法帮助解决困难,坚
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公安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
合城管执法,特别是对暴力抗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但作为
城管部门,不能有依赖公安执法的错误思想,不能寄希望
于以警力威慑进行城管执法。警察和城管在执法对象和执
法分工方面还是有区别的。
二、要强化执法协作。城管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解决
城市管理多头执法、多头管理的问题,以提升执法的效能
和水平,形成“大城管”工作格局。尤其是在社会和舆论氛围
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环境下,执法协作尤为重要。但从目前
执法情况来看,市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与街(镇)执
法队之间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指挥不顺、协调不畅的问
题,城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也存在各自为政、互相
推诿扯皮等现象。这些问题是法规实施中的障碍,必须通
过健全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体系来解决。一方面,要加强城
管部门内部的指挥协调。街(镇)城管执法队由各街(镇
)管理并接受区城管部门领导,是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
,市委市政府作出这个决策是正确的。城管部门要加强协
调,理顺权限,防止权责脱节,反对地方保护,正确理解
、认真执行双重管理的要求,对违法行为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