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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年:加强重大事项监督确保“十一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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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大事项监督确保“十一五”规划任 务全面完成 ——在遵义市人大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志年 同志们: 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人大主任座谈会,主要是交 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研究下步工作,进一步增强 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和民主政治建设。刚才,各县、自治县、区(市)人大的 同志就人大加强重大事项监督,特别是加强“十一五”规划纲 要实施监督的亮点和经验作了交流,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 较好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很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希望大家 在实际工作中相互借鉴,抓好落实。近年来,市人大及其 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过程中,对重大事 项的监督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 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面,我围绕 会议主题,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大事项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监督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各级人 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同时也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 和改进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 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人大监督,重点 是重大事项监督,是对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的 监督。抓住重大事项监督,就等于抓住了支持地方经济发 展的关键。监督法从六届全国人大就开始酝酿,经过了七 届、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不断努力,可以说是“20年 磨一剑”。20年“磨”出的这部法律,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较好地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与 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和法院、 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它和行政监督、司法监督、 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一起,共同构成了国家的 监督体系。在这个监督体系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 “一府两院”进行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 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更是代表人民群众 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监督。因此,人大监督的范围应当 是对国家和地方事务中那些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 项。人大监督不能事无具细,什么都管。什么都管,势必 什么都管不好、管不了,而且不利于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 ,就要集中精力,积极探索,求实创新,依法办事,加强 对事关遵义发展的重大事项的监督,充分认识人大加强重 大事项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做好监督法规定 的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一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 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三 是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四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以此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要注意把握这样三点: (一)提高认识,增强重大事项监督的主动性。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权力主要为三权,即监督权、重大 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两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 会还有立法权。相对来讲,人事任免权规定比较明确、具 体,易于操作,而监督权在监督法出台后,权力的行使也 较过去规范,但重大事项决定权因法律对重大事项内容界 定空泛(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 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9个方面),涵盖了国家政治生 活中的绝大部份,但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行使难 ,形成法律地位至上和现实不匹配的现象。实践中,各级 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是将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 定权有机结合,是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监督工作的难点 ,难在对重大事项范围的把握上。我们已经有了讨论重大 事项的19条规定,对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10个方面 重大事项作明确规定,对需要报告或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 的30个方面重大事项作界定,应该说重大事项的范围相对 明确了,但由于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这一范围的界定还 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暇疵。在开展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中 ,我们必须从提高认识着手,认清“两个误区”、处理好“两 个关系”。一是认清“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是与党委争权”的 误区,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 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经过 法定程序把重大事项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二是认清“对 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是与政府分权”的误区,正确处理人大与 政府的关系。要不断建立完善人大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 ,对属于人大决定和监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求政府提 请审议,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 展这个大局。 (二)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增强重大事项监督的针对 性。由于重大事项具有动态性和不稳定性,要紧密联系地 方人大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加大重大事项的监督。一是 对法律规定应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职权范围内讨论、 决定的重大事项监督;二是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 项中明文规定的重大事项的监督;三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的大局和市委的中心任务、政府的工作重点的监督 ;四是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监督。 (三)加强改进监督方法,增强重大事项监督的实效 性。一是凡是“一府两院”提交常委会会议的议案、报告都实 行“票决制”进行表决,增强监督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不 断完善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形成程序,探索 总结“调查研究→调研报告→会议审议→归纳整理发言→领 导审阅签发→检查落实”六项流程;三是在参与中监督,人 大机关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市委统一安排的中心重点工作 ,深入调研和督导,了解掌握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并及时 向主任会议通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强化重大事项监督。 二、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 施监督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最后一年。抓好“十 一五”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调研审议奠定良好 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的《遵义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不仅是市委的重大决策部 署,更是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遵义改革发展稳定的重 要决议决定。《遵义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描绘了遵义五年 的发展蓝图,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的民主政治、财政经济、 环境资源、和谐社会等各个领域,事关遵义新农村建设、 新型工业化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旅游强市战略,事关 遵义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无论是从推动市委 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还是从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都是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 。 因此,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注重实效 ”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紧抓住“十一五”规划 纲要目标任务这个监督重点,按照今年初人代会明确的目 标任务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工作要点》安排,依法行使 监督职权,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 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 作,确保“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以此推动 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在 监督中要注意把握四个重点: (一)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监督。 一是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教师 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城乡规划法、民族 区域自治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传染病防治法、残疾人 权益保障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 检查,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或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限期纠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司法 公正,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 实施。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认真开展义务教育法、消防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二是要加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 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制统一,妥善处理权 力与权利的关系,妥善处理规定滞后与现实变化的关系 ,依法做好单行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内 容的审核,保证地方规定符合法制统一的要求,不断推进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的监督。在国际 金融危机背景下,凸显原有经济发展方式的不适应,加快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成为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 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对 经济工作的监督,要特别注重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的监督 ,把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 为人大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在加强 国民经济运行、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国家新 增中央投资项目和市级融资项目建设监督中,都必须紧扣 这个主题,促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的有机统一,在监督中促发展,在发展中促转变 ,在转变中谋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关注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工业经济方 面,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 益的现象还存在,既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又污染环境。 因此,市的决定在平桥、谢家坝等地新建工业园区,城区 几个工业企业集中搬迁,退城进园,退二进三,发展思路 是完全正确的。关键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 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园区门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真 正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 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人大要更加注重推动绿色经济 、低碳经济发展,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推 进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关注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近年来,通 过市县两级人大的监督,有力推动了病险水库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