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普湖县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岳党基字〔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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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村级党组织
深入开展“五无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强基层组织,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团结凝聚各族
群众,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村级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战
斗力,使村级党组织充分发挥维护稳定、推动发展、服务群众、
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切实打牢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现结合岳普湖县实际,就开展“五无村
”(无暴力恐怖案件、无非法宗教活动、无群体性上访、无超计
划生育、无干部腐败案件)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开展“五无村”创建活动,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岳普
湖,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
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定不移”的
总要求,以实现“三个坚决”为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
落实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村级党组织
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政治功能,以无暴力恐怖案件、无非法宗
教活动、无群体性上访、无超计划生育、无干部腐败案件为重点
,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争取民心、凝聚人心,打好反恐维稳人
民战争,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组
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国家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创建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当前发展和稳定两个“三期
叠加”特殊形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把
开展“五无村”创建工作的落脚点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
久安上,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激发调动村级党组织
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动态管理、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
类指导,逐步推进,“五无村”创建不搞“一刀切”,实行动态
管理,符合标准一个,创建申报一个,考核命名一个。已命名表
彰的“五无村”可继续保留其荣誉;新创建申报的,按照全县
“五无村”创建标准申报考核。
3、民主公开,广泛参与。坚持民主公开,引导村党员干部
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五无村”评定过程公平公
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切实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
作热情转化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
4、统筹兼顾,互动互促。把创建活动与当前改革发展稳定
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相结合,与基层党
组织星级化管理创建相结合,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
施,推动工作落实,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稳定成效检验活
动成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创建标准
(一)无暴力恐怖案件。村党组织主动履行维稳责任,贯彻
上级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标本兼治各项长效机制落实
到位,发现、防范、处置、打击能力强,能做到“三个心中有数
”;群众参与反恐维稳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增强,能够主动发现、
及时报告暴恐活动的情报线索,各种影响稳定的隐患及时消除在
萌芽状态;无宗教、家族势力干预村务现象;特殊群体、重点人
员教育转化和帮教管控工作措施到位,农村妇女、“80、90、
00”后青年宣传引导工作成效明显;深化“四知四清四掌握”工
作机制,全面实施便民联系卡制度,及时采集、登记、协查外出
人员信息。积极推行“以业管人、以证管人、以房管人”机制
,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做到动知去向、行
知轨迹。村里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件,也无暴恐案件
涉案人员。
(二)无非法宗教活动。按照“五个好”要求,依法加强宗
教事务管理,“三管一加强”措施落实好,宗教活动依法有序
;村干部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三文件一条例”,明辨是非能力强
,能够正确区分民族风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
极端活动;村干部党员带头落实“四不”承诺,对非法宗教活动
敢管、愿管、会管,无“两面人”“老好人”现象,本人及亲属
无收押、被判刑;坚持“三管齐下”,用好“五把钥匙”,深入
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地下教经案件零控制,无蒙罩留、喜事
不唱、丧事不哭等现象。所在村宗教人士、宗教场所被评为“双
五好”3年以上。
(三)无群体性上访。群众来信、来访、来询等合理合法诉
求能够及时反映,通过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得到妥善解决,无理诉
求和违规信访行为得到有效制止,3年内无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
访现象;无借民事纠纷,表达利益诉求和主张,故意煽动群众公
然与政府或公务执法人员对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无受幕后
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
动统一,组织程序较高,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
群体性事件;无借重大节假日之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非
法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群众活动
;村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队伍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健全利益协
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发现、妥善调处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村内社会
治安秩序较好,无盗窃、抢劫、“黄、赌、毒”等案件,群众对
村里治安状况满意率达95%以上,“平安家庭”创建达标率在
95%以上。
(四)无超计划生育。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各项法律、
法规、政策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
到95%以上,优生优育观念深入人心。计划生育宣传员业务精、
能力强、责任心强,对本村育龄群众的避孕节育情况、生育情况
底数清、情况明,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档案齐全;落实对已婚育
龄妇女的孕情检查、随访服务等制度,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准确
,无超生计划生育瞒报、政策内生育漏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