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福建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谢再钟
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
题的通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形势下,召
开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会议,非常
重要。刚才,魏初奖调研员传达了中办、国办关于祁连山
保护区问题情况通报和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福建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蔡武华主任传达了国家林业局李
春良副局长的讲话精神并部署了下一阶段业务工作,我都
同意,希望大家按要求落实好。各设区市汇报了上半年工
作情况,突出保护区自查整改的意见,符合当前工作的实
际。吴满元副专员做了一个非常好的讲话,既是关心,也
是期盼,希望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
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祁连山保护区通报精神
今天会议再次组织学习祁连山保护区通报,目的是希望大
家进一步高度重视。省厅对通报高度重视,在通报未解密
之前,专门召开厅党组会、全省设区市林业局长会、全厅
副处级以上干部会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全体干部会传达学习
。厅党组要求我们举一反三,自查整改,抓好祁连山通报
的学习和落实,对于瞒报、漏报问题的行为将进行问责
,对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坚决整改
。
(一)关于原住民问题。新建保护区在确定范围和界限
时,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
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要协调地方政府对保护区实验区
内社区制定乡村建设规划,并与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范保护区内乡村建设行为,原有居民新建、改建住房应
沿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不应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在征
得保护区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禁止侵
占林地建房,禁止非原有居民在保护区建房,对保护区核
心区、缓冲区的原有居民要纳入生态移民搬迁和精准扶贫
搬迁计划搬迁出保护区外安置。
(二)关于采矿问题。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保护区内
采矿活动一律取消,要抓住当前国家清退保护区内采矿、
探矿的机遇,一次性解决。
(三)关于水电站问题。保护区内的水电站很多属于建
区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水利部门正在制定整改方案,我们
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今后不允许新增水电站,并逐步消
化存量。
(四)关于道路建设问题。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修建道
路,要严格抓好审核审批,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允许修建
道路。
(五)关于居民生产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