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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柱: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新闻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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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 办法新闻发布稿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柱 (2016年7月29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大家长期 以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大家莅临我局参加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 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 《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已经 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公告和备案,我局已于 2016年7月7日印发各地,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从 《办法》的起草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 四个方面做以下发布: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形势总体 稳定向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我省经济发展 水平相对落后,食品产业尤为明显。2015年8月至2016年 3月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我省现有的食品生 产加工主体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普查。从全省食品 生产加工主体普查情况来看,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主体总量 较大,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少(4855家),食品加工小作 坊多(19921家),即使是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 总体文化素质也较低,60%以上的获证企业没有大专以上的 从业人员,绝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没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保证食品 安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更是90%以上 没有大专以上从业人员。 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食品生 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即食品生产加 工主体应当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但是,从我省食品生 产加工主体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专职的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从业人员不懂食品安全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熟悉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企业 负责人不重视食品安全,整个食品生产行业一直处于低层 次低水平阶段,生产过程难以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不能有 效保障,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客观情况来看,在人 员不具备,知识不满足,要求不了解,能力不匹配的情况 下,食品生产加工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难以有效落 实的。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更好地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责任 清楚、明确到人,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我 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 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的规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 权管理办法》,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授权管 理制度作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 体措施和主要抓手。     二、制定过程 2015年6月,我局着手《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 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深入到16个州(市),40余个县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食品生产企 业进行调研,开展座谈,同时借鉴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2014年在部分省开展试点取得的经验,形成了《云 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下发各州(市)征求意见,同时报送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请求给予指导,收集意见 后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完善。2016年5月18 日邀请省政府法制 办、省局食品专家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协会、昆明市酒类 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 行专题论证,根据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 善。2016年5月23日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上再次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审稿。6月 14日提交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6月28日报请省政府 法制办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登记、公告和备案,于2016年7月 7日印发各地,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共 23条,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的目的、适用范 围以及对被授权人(食品安全总监)需要满足的条件、履 行的职责、日常管理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设计了《食品 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授权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 量安全总监登记表》等2个附件。 (一)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的定义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将管 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权力书面授权给其他人员,由被授 权人负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安全 直接责任。食品质量安全被授权人称为食品质量安全总监 ,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 质量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