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姚明勇: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会上讲话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会上讲话 姚明勇 (2012年4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业务培训会,也是一次工作部署会 。刚才,市人大法工委的黎处长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备 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和重要意义、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应 重点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 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特别是她总结的备案审查工作经验 ,值得大家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吸收和借鉴。小强区长就区 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作法和如何做好 下一步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刻理解,认真领 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依法扎实做好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工作水平。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 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地方国家权 力,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人大产 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 查,是监督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 权,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履行好这一监督 职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充分 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 统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是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法制统一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和基础。为保障法制统一,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 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 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 议和决定。而规范性文件则是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 规而形成的重要文件,大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 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一定的强 制性,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 的实施,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只有认真开展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 职权,才能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断推进我区民主法 制建设,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以贯彻执行。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 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进行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手 段,一般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如果其内容违 法或有失公正,一旦付诸实施,损害的就不是一个人或几 个人的利益,而是一个群体、一个地区的利益,甚至会影 响社会和谐,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尽管宪法、地方 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规 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职权,但由于多种原因,这项工 作在我区开展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从横向看,我区的规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其他区县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从纵向看,2009年区政府报送21件规范性文件,2010年区 政府报送8件规范性文件,2011年区政府报送5件规范性文 件,2012年区政府还一件未报;在乡镇,这项工作还完全 没有开展起来,使区人大常委会无法对乡镇人大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 ,个别规范性文件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公权轻私权以 及乱收费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象,不但增加了群众 负担,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规范性文件备 案审查工作,就是要从源头上防止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 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就是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 倾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要防止行政权力越位 、错位和不到位,自我授权,规避责任;就是要防止在执 法中出现部门权力大、责任小,处罚多、服务少等现象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 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协调 好国家公权与公民私权的关系,实现好政府权力和责任的 统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履行法定 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 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实现党的主张、代表国家和 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宪法、地方组织法赋 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 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作出了较为全面 的规定,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实效性。 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 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 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 情况的检查(即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 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在这七种 监督方式中,除了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是对人的监督外 ,其余五种都属于工作监督,只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属 于法律监督,它不但丰富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式,而且 推动了监督方式的重大转变。监督法的亮点就是备案审查 ,不是有了问题才监督,而是文件制定出来就监督,如果 我们不把法律监督搞好就是失职,同时,通过对规范性文 件进行备案审查,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公权机关的 不当行为,保证公权力依法运行,增强人大的监督实效。 二、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基本要求,推动 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稳步发展 2009年9月23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的《重庆市涪陵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区人大常委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