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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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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摘要) 吴 忠 五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人口 和计划生育的政策环境、社会氛围显著改善,综合改革、 利益导向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口调 控能力明显提高,人口计生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截止 2011年末,全区年均人口出生率保持在12‰以内,自然增 长率控制在6.5‰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0%以上 ,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先后 四次被市上评为党政目标管理和业务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主要有五个方面成效。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坚持一手抓执法、一手 抓导向,切实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计划生育家庭享受 到更多优惠,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少 生优生”观念深入人心。过去五年全区累计少生3万人,总和 生育率稳定在1.62—1.98之间,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 会、环境、资源的压力,为构建渝东南区域性中心城市提 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构建提升出生 人口素质的孕前服务机制,率先在渝东南片区实施免费孕 前优生健康检查,启动实施免费婚前生殖健康检查,出生 缺陷一级干预面达到98%以上,大幅减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人口素质得到有效提升。构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的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出生人口性别 比由2007年的118.49降至2011年的113.82,下降4.67个百分 点。 (三)计生民生得到全面加强。结合“民生十条”、“共 富十五条”等政策,制定和落实公共政策与计生奖励优惠政 策相衔接的制度措施,在落实国、市政策的基础上,制定 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再补助政策、城乡独生 子女家庭奖励政策、部分计生家庭提前奖扶政策、计生“三 种对象”参合补贴政策,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建立,五年 累计兑现各项计生惠民资金2000余万元,惠及计生人群4万 余人次。 (四)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技术服务阵地建 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完成区生殖健康中心迁建,新建计生 服务站13个,新增计生技术服务人员10人。在确保每村1名 计生专干的同时,为24个面积大、人口多的村(居)分别 增配1名工作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力推进,计生干部队 伍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干部待遇进一步提高,村计 生专干每月工资由2007年的300元增至800元,并落实养老 保险待遇。 (五)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人口信息化建设取得 实效,建立了“组级起报、村级录入、乡级核查”的工作机制 ,实现了“人口计生专网”村级全覆盖,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 达98%以上。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有力开展,共立案9653起 ,结案9112起,征收社会抚养费4750余万元,依法依纪处 分处罚81人,从重查处了一批具有较大不良影响的特殊案 件。“阳光计生行动”扎实开展,计生政务公开栏实现村级全 覆盖,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二、科学谋划今后五年人口计生工作 未来五年,全区人口计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 记“4.26”重要讲话精神,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为目标,统 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构建人口均衡 型社会。全区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常住 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持续 改善。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2011年4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 28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 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总书记讲话表 明,今后仍将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黔江区属于 少数民族聚居区,长期以来实行不同于汉族地区的生育政 策,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一政策,即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区夫妻双方都具有农村户籍的 少数民族人口以及“双独”家庭等十种特殊情况,依法可以生 育二孩外,其余的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未来五年,要加大 力度查处和打击违法生育行为,特别是加大对“躲生”等逃避 处罚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每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 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二)加强优生优育和优教,全力提高人口素质 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积极 开展优生优育和优教工作。一是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 系建设,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着力建设“有技术人员、有 设施设备、有服务能力”的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到 2016年全面建成“1+22”服务体系,即建成1个生殖健康服务 中心;建成22个标准化街道镇乡生殖健康服务站,每站配 备2-3名技术服务人员,全面开展优生服务。全面落实出生 缺陷干预措施,一级干预覆盖面达到100%。完善出生缺陷 监测网络,实行定期评估、定期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 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逐步提高 婚前检查参检率,增加免费婚前检查项目。积极开展孕前 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 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二是全面 落实优育措施。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认真落实“母婴 平安120”项目,通过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妇幼保健相结合 的方式,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基本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服 务,将出生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千分之 五、十万分之十六以内。认真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生育 保险费收缴工作,切实保障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三是 认真做好优教工作。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 识,大力开展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 行为教育和培养。加大对城乡贫困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家 庭的教育扶助力度,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九年 制义务教育。 (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 别比正常化 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行为,力争平均每年将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1个百分点,通 过5-6年持续努力,基本达到103至107的正常值范围。一是 加强宣传引导,转变生育观念。通过整合资源、创新形式 、丰富内容,扎实开展“计生文艺节目进百村”、“婚育新风 进万家”、“人口文化进校园”、“五进农家”等活动,以消除 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婚 育观念。二是保持整治“两非”高压态势。加强对出生人口性 别比综合治理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健全“党政负责、部门 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 认真落实生育过程跟踪服务、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 告、举报奖励制度。卫生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 超生诊断、染色体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