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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继厅长:在山东省第二批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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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继厅长在山东省第二批城乡规划督察 员派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7月9日)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城镇化工作会 议精神,总结我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工作成效,聘 任和派驻第二批督察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杨 丽坤副主任、张斌副秘书长亲自到会,体现了住房城乡建 设部和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讲几点意 见。 一、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自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规划督察制度以来,国家和省已向 我省17设区市、20个县市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员 在驻地政府及规划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针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察建议书48份、工作函79份 ,撰写调研报告39篇,纠正不当行为136起。通过规划督察 工作,不仅避免了由于违反规划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资 源浪费和负面影响,而且提高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 性,对于保证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长 远利益、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促进规划科学决策,增强指导调控作用。一是健全 决策机制。针对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未有效执行的问题 ,一些督察员提出建议,督促当地政府组建或完善了规委 会,审议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推动规划决策的民主 化、科学化。二是促进规划修编。为解决总体规划不适应 现实需要、与城市发展方向不符、控规方案突破建设用地 范围等问题,一些督察员建议当地政府依法按程序尽快修 编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是完善 规划体系。部派督察员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完善绿地系统 规划、重新修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深化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等建议,促进有关城市提升了绿化水平、加强了 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省派督察员建议加快相关 规划编制,有的县市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有的县市 年内将实现规划建成区内控规全覆盖。 (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突出 事前预防。督察员通过列席会议、参与规划评审和项目论 证,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苗头及时提醒,建议否决待 审项目30多个,有效预防了侵占绿地、河道、历史文化保 护区域和规划市政道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事中制止。 督察员巡查在建项目时,密切关注是否有侵占“六线”(道路 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 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未批先建等行为,在督察 员建议和干预下,26个未经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被当地政 府责令停工,有的恢复原状,有的处以罚款,有的补办手 续。三是推动事后查处。督察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督 促驻地政府严肃查处违法建筑,部、省卫星遥感监测辅助 下,17设区市确认需补办手续项目223、违法违规项目 465个,累计拆除违法建设近10万平方米。 (三)推动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规划行政效能。一是强化 统一管理。针对一些开发区自行管理规划的问题,督察员 通过发出督察建议、约谈政府领导等方式,建议由市县规 划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引起驻地政府高度重视,促进了问 题的研究和解决。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就规划管理中的薄 弱环节,督察员结合工作经验和当地实际,提出分级研究 审议、实行规划联审、加强批后管理等建议,弥补了管理 漏洞、简化了审议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规范规划 审批。省厅抽调部分督察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了 全国首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情况省级专项督察,共抽查 16市县2013年度核发的规划许可批件125个,对发现的共性 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有力促进了规划审批的 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省政府正确 领导和住建部悉心指导的结果,是省编办、财政厅、人社 厅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部、省督察员辛勤工作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省住建厅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通过督察工作发现,各地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还存在 一些问题,如调整规划不合法、违反规划批项目、违规下 放管理权等。有的地方对规划督察工作不够重视,没有积 极为督察员创造工作生活条件,督察建议回复不及时,违 法行为处置不到位。个别督察员没有尽快转变角色、适应 新的岗位要求,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些 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二、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规划督察,是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促 进规划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增强规划科学性,促进城镇 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科学是 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 忌讳。”姜异康书记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规划是 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城镇化建设的龙头,有什么样的 规划水平,就会有什么样的城镇化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切 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通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城乡规划督察 是对规划修编和实施情况的就地监督、实时监督,能够及 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工作中的偏差,促进当地政府科学规划 ,合理调控城镇化的规模、速度和节奏,降低城镇建设发 展带来的资源环境代价,保证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强化规划权威性,提升城乡 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郭树清省长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 上指出,规划是我们最突出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规划 前瞻性不够、水平不高,也有规划执行随意的问题,一些 地方缺乏“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执政理念。城乡规划督察通过 对规划工作的全程监督,可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规划执 行的随意性,特别是能够及时制止侵占“六线”等违规行为 ,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促进自然生态和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业、居住环境。 (三)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维护规划法定性,提高依法 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批准 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 序不得修改。”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 求,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城乡规划督 察是一项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创新,其监督重点是规划修编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定规划,通过强 化规划督察,能够从实体和程序上有效规范权力运行,避 免违规审批,遏制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提高建设领域依法 行政水平。正如孙绍骋副省长在去年7月省首批规划督察员 派驻会议上指出的,这项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发现、制止 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发挥了 重要作用。 三、城乡规划督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省委、省政府对规划督察工作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今年 2月份作出批示:“这项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否则就会流于 形式。督察规划执行要任务单一,可以反映情况,但绝不 替人求情,更不能被地方‘攻关’后改变态度。”希望各位督察 员牢记自身职责,有效实施监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一)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督察工作。一要坚守 岗位职责。要着眼于维护城乡长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山东省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