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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锡庆同志: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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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锡庆同志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 会上的讲话 (2016年8月1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海绵城 市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调度 各市县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 下步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措施。刚才,济南市 介绍了试点经验,济南市作为国家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 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住建部 领导的肯定,很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 面:一是建设力度大,济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 市建设工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 成效。二是融资机制活,济南市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 筹集资金,采取PPP、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 设,有效破解了资金制约瓶颈。三是组织协调好,济南市 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指挥部,将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全部纳 入其中,加强了组织协调能力,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 ,有效推动了海绵城市建设顺利开展。青岛市也介绍了试 点争取和工作开展情况,青岛市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已经 当地政府批复实施,开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3个,建设面积 0.071平方公里。另外,18个市县也分别汇报了各自工作的 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我讲几点意 见。   一、高度重视,正视差距,进一步提高建设海绵城市 重要性的认识   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高 度重视生态安全,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自然 灾害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建设自然积 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2月20日召 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不断提 升城市环境质量,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在会 议上要求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 市。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 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今年4月份,住房 城乡建设部在徐州组织召开了全国城市建设工作座谈会 ,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要求尽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全 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提高城市 承载能力,加快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2015年和 2016年,国家为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连续两年开展海 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评选工作,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 水利厅指导济南市、青岛市分别成功申请成为国家第一批 和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开启了 良好开端。省级财政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6年省财政安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择优确 定了8个省级试点市县,将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 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项目,向全省推广。   前几天,我率领建设部规划中心的专家到几个城市进 行了调研,刚才又听了大家的情况汇报,总体感觉各地都 在积极行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从政策出台情况来看 ,到目前,全省17设区城市中,已有济南、青岛、淄博、 枣庄、济宁、莱芜、临沂、德州、聊城等9个设区市出台贯 彻国家和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二是从海 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情况来看,全省17设区市中,已有青 岛、烟台、济宁、莱芜、聊城等5个设区市通过省住建厅组 织的专家评审,济南、枣庄、潍坊、临沂、滨州等5个设区 市已编制完成正在修改完善,还有淄博、东营、泰安、威 海、日照、德州、菏泽等7个设区市正在编制之中。全省 28个县级市中,滕州市已编制完成正在修改完善,有26个 城市正在编制之中。全省57个县城中,莒县已编制完成正 在修改完善,有19个县城正在编制之中。三是从海绵城市 建设进展情况来看,全省102个市县,共开工海绵城市建设 项目225个,建设面积120平方公里,目前已建成面积 13 .38平方公里。   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 在很大差距和问题。一是部分城市至今还未出台相关政策 文件。全省17设区市中,还有东营、烟台、潍坊、泰安、 威海、日照、滨州、菏泽等7个设区市尚未制定出台贯彻国 家和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政策文件。二是部分城市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进展缓慢。全省17设区市中,还有 淄博、东营、泰安、威海、日照、德州、菏泽等7个设区市 及省级试点的青州、曲阜2个市尚未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 规划。三是部分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进展缓慢。17设区市中 ,只有菏泽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尚未结合今年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同步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是习总书记为我们指出的新型城镇化发 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 、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 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 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 、排"等措施,有效地控制地表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 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 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同时,海绵 城市建设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四个方面 解决当前城市内涝灾害、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 出问题,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带来综合生态环境 效益。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在新型城镇化 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重要意义,正视差距,切实把 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今年作为"十三五"期间海绵城市建设的开局之年,各地 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各市、县城 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到今年年 底完成"十三五"建设任务10%的面积。国家和省已将海绵城 市"十三五"和2016年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各地要结合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小改造,迅速行动起来,以问题 和目标为导向,切实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现阶段,重点做 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出台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2015年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 标、基本原则、规划引领、有序建设、政策支持等提出具 体要求。2016年2月15日,我省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 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印 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 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对我省的海绵城市建设提 出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加快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尚未 出台相关政策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 滨州、菏泽等7个设区市,最迟于2016年10月底前出台贯彻 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并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海绵城市建 设当中。   (二)尽快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规划是海绵 城市建设的先导。今年4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海绵 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设区市要在2016年 6月底前、各县级城市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城2017年底前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各地要抓紧选择有资质 和一定经验的单位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上 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之后由当地政府批复实施。 要求淄博市、东营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德州市 、滨州市、菏泽市、青州、曲阜等10市最迟于2016年8月底 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尚未开始编制海绵城市专 项规划的县级市,最迟于2016年10月份编制完成。   (三)加强各类规划的编制和衔接。海绵城市建设是 一项系统工程,要总体统筹、分层管理,从顶层设计着手 ,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 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海绵城市建设 目标和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确保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整体达到75%的目标要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