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唐苗生:在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在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 (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唐苗生) 同志们:   此次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是厅党组研 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 方案》要求,对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总体 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 和省委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要求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 中、四中全会提出,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建立 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省委印发的《湖南 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 点在农林水利等领域内推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必须在全省林业系统深化林业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林业行政执法权,推进林业 综合行政执法。   (二)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优化整合林业 行政执法力量的内在要求。多年来,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在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原因,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同程度 地存在执法人员分散、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装备缺乏、执 法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此,必须改革林业行政执法体制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 等进行优化整合,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 。   (三)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提升林业部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当前,一些林业部门 行政执法人员由于缺乏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行使林业 行政执法权时重处罚轻教育、重执法轻服务,存在执法不 公、执法不严、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等现象,扩大或 激化了社会矛盾,损害了群众利益,降低了林业行政执法 权威,影响了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解决这些 问题,必须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 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 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并重。   二、准确评估我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状况   (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局的指导下,我省开展了林业综 合行政执法试点,桃江、会同等7个县市区被列入第一批、 第二批国家试点单位,沅江、澧县等6个县市列入省级试点 单位。省厅还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全省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在全省推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局面在全省逐步形成,林业行政执法成效明显。   1、相对集中了行政处罚权,多头执法问题得到缓解。 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全省林业系统积极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立作为推动执法改 革的重要抓手。目前,全省共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74个,其中:市级3个,县市区71个,大部分为副科行政级 别。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后,林业行政处罚权由多个内 设或派出机构依职责分别行使,改为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统一行使,相对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   2、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趋利 化问题。我省以集体林权改革为契机,推进林业综合行政 执法,加强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林业综合行政执 法机构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林业行政执法罚没收 入与执法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现象大幅减少,长期困扰林 业部门的“收费养人”问题得以解决。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的现象从机制上得到遏制。   3、林业行政执法成效显著,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 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后,我省林业 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减少,执法效率不断提高。以2014年为 例,全年共发现林业行政案件35842件,比2008年的 40899件减少了5057件,减少幅度达12%;查处35720件,查 处率99.66%,比2008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查处率保持较 高水平且仍有所上升。同时,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 范、公正、文明,林区林业秩序稳定,森林和湿地面积、 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稳步增长。   (二)存在的问题   1、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尚未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 ,仍然存在多头执法问题。由于机构改革和编制不足,加 上去年省委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省直单位不再新组建行政执 法机构,因此,厅本级一直没有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全省还有11个市州、51个县市区没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 构。这些地方的林业行政执法仍然由森林公安、森防、野 保、种苗、资源林政、木材检查站或木材巡查大队以及林 业工作站等机构实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还处于较为分散 的状态。执法机构之间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推诿执法现 象时有发生。   2、执法能力有待提升。首先表现在业务素质还不高。 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执法 目的不明确,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执法人员对 涉林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办案时出现执法主体错误、案 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法律适用不当、 程序不合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其次是办案装备较 落后。许多地方林业行政执法装备落后,装备不足,一些 基层林业部门甚至没有配备执法所需的照相机、录音笔 ,个别地方根本就没有装备,办案手段非常原始,导致调 查取证困难,办案效率低下。再次是行政执法经费少,执 法人员待遇低。   三、全面推进我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提升 林业行政执法能力   近年来,省厅就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林业综 合行政执法进行了多次研究。今年4月下旬,厅党组安排我 带队赴重庆和福建两省市进行了考察。5月5日,厅党组听 取了考察组的汇报,并议定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几个 重大问题。省厅面临的情况是:一方面必须推进林业综合 行政执法,解决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履行法定的 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另一方面,省委机构改革方 案明确省直单位不再新组建行政执法机构。在这种情况下 ,省厅决定厅本级由森林公安作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行 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案件统计职能。各市州、 县市区是否按照省厅模式,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 决定,省厅不作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