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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苗生:在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暨贯彻实施《种子法》培训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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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依法治种 科学谋划“十三五”林木种苗开局年 ——在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暨贯彻实施《种子法》培训 会上的讲话 (省林业厅巡视员 唐苗生) 同志们: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新修订的《种子法 》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 就是深入学习贯彻新《种子法》,认真总结2015年林木种 苗工作成效和经验,科学谋划2016年林木种苗重点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核 心法律,是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助推器,也是 奠定现代林业种苗制度基本框架的大法。2015年11月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并于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林木种苗事业迎来了 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新时代。宣贯落实好新《种子法》 ,对加快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 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抢抓机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狠抓落实。   1、认真解读,准确把握   新《种子法》本着推进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 挥市场作用的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明确主题责任的思路 进行修订和调整,调整的对象涉及育种者、繁种者、用种 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执法者六大主体,涵盖科研、生产 、流通、进出口、种质资源保护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领 域,标志着我国种业已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和依法治种时 期,是当前开展林木种苗各项工作的重要遵循和依据。我 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五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核心。新《种子法》把国务院确定的“种 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的定位”在政策上、法 律上固定下来,明确了种业为核心产业,国家加强种业科 技创新能力建设,保障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种业科技 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了科学的研发机制和商业化育种工 作机制。   二是赋予了职能。新《种子法》第50条明确规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的 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首次赋予 种子管理机构的执法职能,这一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我 国林木种苗机构执法“权责不匹配”和“有责无名分”的 问题。   三是强化了品保。新《种子法》将原《植物新品种保 护条例》的内容上升为法律,提升了新品种保护法律地位 ,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授权原则、品种命名、保护 范围及例外、强制许可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加大了基层林 业主管部门对侵权的执法力度,大幅度提高了对侵权假冒 行为的民事赔偿标准和行政处罚力度。   四是精简了审批。将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合并为 生产经营许可,取消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对资金的 要求,取消先证后照的规定,取消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 ,将“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 省级。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对激发市场活力有很大的推 动作用。   五是突出了惠农。强调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完善了 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 违法行为。为了便利农民解决有关种子质量纠纷,完善了 种子索赔的规定,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数额 和幅度。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   今年,国家局场圃总站的第一个大会就是在这里召开 的全国《种子法》培训会,杨超总站长亲自作报告,就如 何宣传贯彻《种子法》作了全面部署。按照总站的要求 ,我省专门制定了宣贯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 开展宣贯活动。   一要把宣传贯彻新《种子法》作为当前的一项的重要 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各市州县林业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 度重视,加强新《种子法》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 班、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新《种子法》规定的 各项法律制度。各市州县林业部门领导,尤其是林木种苗 行政管理人员要带头学好新《种子法》,不断提高行政执 法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的需要。要抓 住机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贯彻实施新《种子法》 的目标、任务、措施,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种苗站长要具 体管,确保宣贯工作落到实处。这次会议结束后各地要迅 速研究制定宣贯方案并报省种苗站。   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新《种子 法》,努力创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各市 州县林业部门要组织好新《种子法》学习的同时,结合本 地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 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平台 进行宣传,特别是林区和广大农村,要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切实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和企业的依法生产 经营意识,为新《种子法》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3、深入贯彻,狠抓落实   一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新《种子法》首次明确了种 子管理机构的执法职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 地政府和编委的重视,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 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 实工作责任,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素质过硬、 装备精良的种苗管理队伍,提升林木种苗执法水平,维护 种苗生产安全,保障种苗市场秩序。   二要严格种苗行政执法。新《种子法》新增和完善了 一系列处罚规定。增加了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 种申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救济途径的3项规定;增 加了对22种种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大了对原种 子法10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规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 定了行业禁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种苗管理机构必须严 格种苗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 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种 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新《种子法》单独新增了一 章关于“扶持政策”的规定,共有7条,将近年来有关扶持 林木种苗发展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层面,并明确了政策 支持范围,为林木种苗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些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在财政政策方面,对品种选育 、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以及制种大 县给予扶持;将先进适用的制采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 贴范围;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方面,国家加强种业公益性 基础设施建设。在信贷扶持政策方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 构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在保险政策 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林木种子生产保险;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可以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生产保 险。在人才培养方面,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种子企 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开 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 从事育种成果转化活动;鼓励育种科研人才创新创业。对 于这些扶持政策,我们要一项一项抓落实,争取各项政策 落地。   二、认真总结2015年我省林木种苗工作的成绩与经验   2015年,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厅党组的正确领 导下,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在良好氛围中取得了长足发展 ,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湖南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全省统一调剂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种子2万多公 斤,生产各类苗木近10亿株、其中油茶良种苗0.8亿株。基 地供种率92%以上,良种使用率90%以上。建设了10个国家 重点良种基地、14个省级重点良种基地、15个省林业保障 性苗圃。完成种质资源重点县60%的外业调查任务。争取中 央财政和省财政种苗资金3000多万元。   (二)主要工作亮点   1、良育繁体系快速发展。2015年,开展了第二批省级 重点良种基地评选,8个良种生产基地被评定为第二批省级 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至此,我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达 14个。初步形成了以10个国家重点良种基地为龙头、14个 省级重点良种基地为骨干、其他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 种生产体系,进一步优化了我省林木良种结构。同时,还 选育了一批优良品种, 2015年,全省有25个品种通过了省 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除油茶、杉木、马尾 松、湿地松、杨树等主要造林树种外,优质乡土阔叶树种 、木本药用植物、观赏花卉树种选育有了新突破。   2、油茶育苗引领全国。率先推出油茶育苗“四定三清 楚”原则,严把“三关”,为全国油茶育苗树立了标杆。 一是严把生产关。按照优胜劣汰原则,严格实施油茶育苗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全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由高峰期的 78家压缩到目前的51家,全部实行了“三苗”(分品系苗 、两年生裸根苗、一年生轻基质苗)培育,年生产油茶良 种苗达8000万株;二是严把品种关。根据良种选育进程与 采穗圃经营管理水平,及时对油茶品种更新换代,2015年 ,全省依法注销了6个油茶采穗圃穗条的良种资格;在 2013年公布并优先采用专家推荐的41个油茶品种育苗的基 础上,2015年,进一步公布了分区域推广的34个品种,从 源头确保了油茶种苗品质。三是严把质量关。坚持《湖南 省油茶采穗圃管理办法》、《湖南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 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将油茶种苗生产和苗木质量检查 结果分别作为全省绩效考核和 “湘林杯”目标考核内容 ,并通过 “双打”等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劣种苗 行为,压缩非定点育苗空间,确保了油茶产业健康发展。    3、保障性苗圃稳步推进。我省在2014年率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