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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日莎:在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人员培训班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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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日莎在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社会组织参 与社会服务人员培训班讲话 自治区民政厅纪检组组长 娜日莎 (2013年11月1日)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自治区民政厅对培训班的顺利举办表示热 烈的祝贺!向多年来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照顾的国家民管局 表示诚挚谢意,向辛勤工作在一线的广大社会组织和登记管 理机关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向为培训班举办做出大量努 力的内蒙古远程与继续教育中心和内蒙古电力培训中心表 示衷心感谢。     党的十八大首次在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 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彰显了 我们党加强社会建设和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决心,释放了构 建新型政社关系和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信号 。社会组织工作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 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扮演着越来 越重要的角色。社会组织执法作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 容,面临着执法难度日益加大、执法规范化要求更加严格、 执法能力建设越来越紧迫的新形势。一方面各种形式的社 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屡禁不止,例如,水 资源协会借举办培训班的名义向会员违规收费;另一方面社 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的局面也比以往更加复杂,国务院机构 改革后,四类社会组织取消了双重登记管理,有权必有责,伴随 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扩大,相应承担的责任 也非同小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涉及大量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内容,如果处置不当,就面临着被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可能性,所以说社会组织执法人员是处在风口浪 尖的“一线人员”。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新的工作任务、新的 工作要求,作为执法人员,不论是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还 是社会组织的负责同志,都应该重视学习、加强学习,把学习 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常抓不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学习是提高干部素质的根本途径      事有所 成,必是学有所成。全体社会组织执法人员尤其是登记管理 机关负责同志,一定要牢固树立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和善于 重新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 。牢固树立全面、系统学习的理念,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 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牢固树立学用结合的理念,带 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 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本领,提高解决实 际问题的水平。      二、 学习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       社会组织执法是一项非常专业化的工作,专业化是社会       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执法素质能力建设的核心。要坚持 把执法素质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战略位置,加强 社会组织业务学习培训,着力推动社会组织执法队伍专业化 建设。坚持专业知识的学习积累,不断提高职业精神、职业 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