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副市长崔浩同志在全省深化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续会
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省政府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
面部署,缪省长作了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尽
快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任意识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
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中央和省部署的又
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改革任务,对于进一步深
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切
实保障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村
治理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要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
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求,“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进行身份确认、股份量化
,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因此,我
们要从全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
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决策部署上
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扎实做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牵涉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历史遗留问题多、操作难
度大,是名副其实的改革“深水区”和“硬骨头”。各地在改革
过程中,要把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弄懂吃透,稳妥慎
重、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
空。具体围绕三个时间节点来开展工作:一是2018年底前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二是2019年上半
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亭湖区是
国家级试点,盐都区、射阳县是省级试点,其他县(市、
区)各选择一个镇(街道)作为市级试点;三是2020年底
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重点工作有六
项:
第一,全面深入开展清产核资。我市从去年下半年开
始开展清产核资,目前资产清查、基础数据录入三资监管
系统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是资产核实、产权界定等重点工
作还未实质性开展,清查时点(2017年6月30日)与最新要
求(2017年12月31日)还要进一步对接。下一步一定要按
照“精准化、信息化、明晰化”要求,确保清产核资质量,要
着重做好三方面。一是彻底清核。要认真组织回头看,确
保所有对象、所有资产,无论是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还
是资源性资产;无论账内,还是账外,都要进行清核。二
是突出重点。要突出做好产权归属的界定工作。各地要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农村学校、小型水利设施
、卫生体育电力等公益设施产权界定难点问题,制定产权
界定的实施细则,帮助基层明确产权。要突出做好资源性
资产、集体所属企业及单位的清实工作。三是民主公开。
清产核资工作要积极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
农民群众认可。要将农民群众参与和公开公示贯穿于清产
核资的全过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有群众参加、清产核
资初步成果要向群众公示、清产核资最终结果要由群众确
认。
第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各县(市、区
)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
点、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作出原则规定,确保县域
范围内相关政策基本一致。
第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拥有经
营性资产的行政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和经
济发达村,要全面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设立股份经济合
作社。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要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
化到全体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已经
开展这项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提高集体资产运营质量,实现保值增值,让农民有更多
获得感。尚未开展改革的地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
,由县级党委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
开,力争2020年前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第四,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