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落
实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形势发
展的迫切需要,是党委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基层
党委(党组)是落实主体责任最前沿的战斗堡垒,是守土有责
的重要一关,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
一、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涵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政治责任。这是作为执政主体的各级党委分内应该尽到
的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执政主体,是“党要管党”的管理主体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政治责任。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在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认真履行责任,在政治上就是失
职、不合格,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2.法定责任。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委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党章》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
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
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严格遵守
《党章》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的根本要求。
3.首要责任。这是因为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是首要
的责任承担者。虽然党委、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等都有责任,但是,相比之下,党委要负的是首要责任
,其他权力主体要负的是次要责任。
4.直接责任。即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直接
抓。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要求党委书记“独善其身”,而
且规定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党
委领导集体和党委书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不是只有党
委这一个责任主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党委
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
中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工作推进不平衡,有些基层党委(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边界不
明、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不够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五个
不到位”。
1.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认识错位必然导
致落实不力。有的乡镇、部门主体责任意识淡化,对落实主体
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
工作重点,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
起来不要”;有的认为党委的主责是抓改革、谋发展、保稳定
,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致使事
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落实主体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
,只有组织形式,没有实际行动;有的落实主体责任蜻蜓点水
,浮于面上,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仍然存在重
形式轻内容,重安排轻落实,重业务轻党风等“三轻三重”现
象;有的党组负责人认为经济工作是务实的,而党风廉政建设
是务虚的,甚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抓得过严会导致干部不作为
,进而阻碍经济发展。这些思想上的偏差和误区,严重影响了
主体责任的落实。
2.责任分解不到位。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
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
导责任。一方面,责任分解过于原则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分
解笼统、模糊的问题,比如“党政正职负主要责任、负直接领
导责任”等;另一方面,存在责任交叉,看似多个部门负责
,但又没人负责。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性,硬性要求有的很
难具体,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
3.落实措施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依旧
是“开会部署、下发文件分解任务、年终考核”三步曲,工作
方法单一,没有结合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将党委主体责任细
化深化、落实到位。有些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
和标准要求缺乏清醒的认识,工作缺乏有效抓手。有些领导干
部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没有亲自抓督导、抓落实;有
的只愿抓业务、不愿抓管理,只愿抓经济、不愿抓党建,只愿
抓项目建设、不愿抓项目监管,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
设不想抓、不会抓、不真抓,怕得罪人,被动应付,不能做到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4.制度体系不到位。考评机制设计不完善,监督不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
地综合考评,缺少方法手段。有的考评属于粗放式,没有细化
,千篇一律,造成执行难。加之现行的考评过分看重单位有没
有违纪问题,从而导致谁反映单位问题,谁就成了阻碍单位发
展不受欢迎的人。监督难是主体责任落实的软肋。单位主要负
责人权力过大,不受制约,大事不经研究,暗箱操作,造成了
监督难。由于现行干部管理普遍存在重用轻管的现象,有的热
衷于提拔干部,做“好事”、当“好人”,不愿对干部严格日
常监管,做“坏事”。最终导致考核机制简单,形式过于单一
,监管手段鞭长莫及,把考核、监管写在了纸上,没有落实行
动上。
5.责任追究不到位。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
制度,但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