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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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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落 实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形势发 展的迫切需要,是党委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基层 党委(党组)是落实主体责任最前沿的战斗堡垒,是守土有责 的重要一关,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 一、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涵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政治责任。这是作为执政主体的各级党委分内应该尽到 的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执政主体,是“党要管党”的管理主体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政治责任。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在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认真履行责任,在政治上就是失 职、不合格,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2.法定责任。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委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党章》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 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 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严格遵守 《党章》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的根本要求。 3.首要责任。这是因为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是首要 的责任承担者。虽然党委、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等都有责任,但是,相比之下,党委要负的是首要责任 ,其他权力主体要负的是次要责任。 4.直接责任。即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直接 抓。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要求党委书记“独善其身”,而 且规定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党 委领导集体和党委书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不是只有党 委这一个责任主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党委 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 中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工作推进不平衡,有些基层党委(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边界不 明、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不够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五个 不到位”。 1.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认识错位必然导 致落实不力。有的乡镇、部门主体责任意识淡化,对落实主体 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 工作重点,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 起来不要”;有的认为党委的主责是抓改革、谋发展、保稳定 ,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致使事 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落实主体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 ,只有组织形式,没有实际行动;有的落实主体责任蜻蜓点水 ,浮于面上,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仍然存在重 形式轻内容,重安排轻落实,重业务轻党风等“三轻三重”现 象;有的党组负责人认为经济工作是务实的,而党风廉政建设 是务虚的,甚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抓得过严会导致干部不作为 ,进而阻碍经济发展。这些思想上的偏差和误区,严重影响了 主体责任的落实。 2.责任分解不到位。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 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 导责任。一方面,责任分解过于原则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分 解笼统、模糊的问题,比如“党政正职负主要责任、负直接领 导责任”等;另一方面,存在责任交叉,看似多个部门负责 ,但又没人负责。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性,硬性要求有的很 难具体,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 3.落实措施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依旧 是“开会部署、下发文件分解任务、年终考核”三步曲,工作 方法单一,没有结合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将党委主体责任细 化深化、落实到位。有些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 和标准要求缺乏清醒的认识,工作缺乏有效抓手。有些领导干 部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没有亲自抓督导、抓落实;有 的只愿抓业务、不愿抓管理,只愿抓经济、不愿抓党建,只愿 抓项目建设、不愿抓项目监管,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 设不想抓、不会抓、不真抓,怕得罪人,被动应付,不能做到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4.制度体系不到位。考评机制设计不完善,监督不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 地综合考评,缺少方法手段。有的考评属于粗放式,没有细化 ,千篇一律,造成执行难。加之现行的考评过分看重单位有没 有违纪问题,从而导致谁反映单位问题,谁就成了阻碍单位发 展不受欢迎的人。监督难是主体责任落实的软肋。单位主要负 责人权力过大,不受制约,大事不经研究,暗箱操作,造成了 监督难。由于现行干部管理普遍存在重用轻管的现象,有的热 衷于提拔干部,做“好事”、当“好人”,不愿对干部严格日 常监管,做“坏事”。最终导致考核机制简单,形式过于单一 ,监管手段鞭长莫及,把考核、监管写在了纸上,没有落实行 动上。 5.责任追究不到位。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 制度,但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