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和炳寿
(2015年10月30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
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调研
组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扶贫开发
、农业工作、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判和代表资格终止等
方面的各项报告;对市农业局、民宗局工作进行了工作评
议;审查批准了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通
过了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进行了人事任免。
在会议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几个报告
,充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
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这些意见建议
,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真知灼
见,客观中肯,有较强的针对性。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和有关工委认真梳理、归纳,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和评议意
见书,由常委会办公室及时组织交办会交市人民政府及其
职能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其职
能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继续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
作,及时研究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办理情况。
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我们对市农业局和民宗局两
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进行了民主测评。无论评议结果
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改进和推动工作。希望两个部门正
确对待,本着对工作、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和态度,认真抓
好下一步评议意见落实方面的工作,围绕职能职责,进一
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改进提高,努力把部门工作
提高到一个更新更高的水平,真正让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满
意。
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坚持党
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
免,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
,实际上就是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律程序代表人民
授予的权力,是在接受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刚才,经过市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
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的任免,颁发了任命书,部分
同志进行了任职表态发言。下面,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再
提几点希望:
第一,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全面履行好岗位职
责。当前的丽江,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爬坡上坎、不进则
退的关键阶段。政府组成人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两院
”司法工作者的精神状态和履职状况如何,对我们攻坚克难
,实现跨越发展既定目标,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党和
人民把国家机关一个方面的工作交由被任命的人员负责
,体现了高度的信任,也饱含殷切的期望。希望被任命的
人员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始终振奋精神、恪尽职守,坚
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