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办法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川工发〔2016〕5号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四川省总工会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 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实践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更好服务基层 、服务职工,经省总主席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将《四川省总工 会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办 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总工会                  2016年3月2日 四川省总工会 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下级 工会组织提醒谈话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实践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工会经费和资产监督管理,规范 工会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 审计条例》、《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经费及资产管理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谈话,是指对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审 计或者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 以及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由省总领导与其 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通过谈话方式进行询问、提醒、警示的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谈话的具体工作由省总经审办、财务部、资产监 督管理部、组织部承办(以下简称承办部门),纪检组协调实 施。 第四条 在工会经费和资产审计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 违反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问题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 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第五条 承办部门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填写《四川省总 工会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 报告单》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交由 纪检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出书面通知,注明被谈话人、谈话事项、谈话时 间、谈话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内容,被谈话单位应当 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被谈话人按照谈话内容进行汇报。谈话人就有关问 题提出质询,被谈话人进行答复,谈话人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 要求,被谈话人应当作出落实谈话事项的承诺; (三)谈话应当形成谈话记录。被谈话单位要根据谈话要 求,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谈话结束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纪检组。 第六条 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