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人工智能,治理需跟上(新论)
李 辉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01日 05 版)
作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人工智能正在对
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产生深刻影响,也带来方方面面
的挑战。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
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
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
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
人工智能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道治理考题。
以无人驾驶技术为例,在全球范围内已出现多起事故,甚
至造成人员伤亡,然而,并没有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当人们向算法让渡了部分决策权,也会让归责成为难题。
在这个意义上,技术进步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
人类,另一方面在缺乏规范和制约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处理好人工智能在法律、安全等方面提
出的新课题,需要完善治理,让技术创新运行在制度的轨
道上。
事实上,如何对人工智能进行规范,在世界范围内还
未形成共识。在不少国家,无人驾驶领域的立法一直在讨
论中,看法不一;在中国,无人驾驶的汽车能否上路、是
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引发了一系列讨论。欧盟最新
发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也没能对人工智能涉及
的隐私风险、数据保护风险做出符合大众期待的回应。每
当一种新技术出现,都会有关于旧的治理规则是否适用、
是否需要升级,以及是否需要制定新的治理规则的讨论。
面对日新月异的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引发的问题,如何用法
律条文探寻最佳应对方案、凝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