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要善用“村集体”
赵 鹏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13日 05 版)
江国平是广东省粤北山区某乡镇党委书记,最近他碰
到一件挺苦恼的事:一方面,他想帮当地55户还处于贫困
线下的群众入股一家农业公司,希望以此为他们增加一块
稳定的收入;另一方面,这家公司面对着他好不容易筹措
来的30多万元股金,却丝毫不以为意。为什么这55户群众
没能实现“入股增收”呢?
因为处于“生态功能核心区”,江国平所在的地区搞农业
产业化,只能走无污染发展的路子,做好现代生态农业的
文章便成了首选。生态农业的投资成本可不低,而且企业
会有一些基本的投资条件,比如土地需要连片成块,耕作
的环境最好是引水渠、机耕路等设施一应俱全,雇用来的
农业工人需要技术熟练、身强力壮等等。而江国平好不容
易凑起来的30多万元股金,与涉农公司一出手就是好几百
万元的投资相比,更多的只有“象征意义”。
引导发展与吸引投资,实现政府设想与满足资本获益
,想实现双赢显然是需要精打细算、深思熟虑的。在股本
太低这个问题上,“村集体”作为增收主体能发挥多少作用
,就十分关键了。
同样是面对农民所承包土地分散零碎、低质低效、难
以规模经营的问题,有的地方以村集体作为主体,整合集
纳不同部门涉农资金,与农业企业进行股份合作。据一些
企业负责人介绍,村集体进入之后可以大大提升土地“双整
”、土地流转的效率,带来的经营之便、发展之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