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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映伟: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促进临沧科学发展成就大美临沧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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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促进临沧科学发展 成就大美临沧而奋斗 ——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上的讲话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查映伟 (2014年5月9日) 同志们: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完 成了各项议程,就此机会,我讲四点意见:  一、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为只有采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才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也才能 保证国家机关高效运转,最有效率。  1.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党情所 决定。1921年,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 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 ”,并一直致力于探索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最终得出 重要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 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翻身得解放,从来 没有政党自身的利益,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维护 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一切为的是人民,一切为的是大 众,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获得执政地位的初衷就是让最 广大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美好生活。  因此,我们党领导人民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 把它作为最根本的政治制度,这样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真 正成为国家主人,也才能真正体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现在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得益于 来自人民之中,扎根于人民之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也得益于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使这一制度得到 坚持和不断完善。  2.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国情所决定。 我国几千年历史既是一部文明史,同时又是历代王朝高度 集权、一切权力都属于皇权统治的历史,人民从来没有掌 握过国家命运,人民从来没有过国家权力。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人民已经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 立起来,人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人口基数大、 民族众多、地域广阔、人口分布广,人口素质不一样,在 这种国情条件下,怎样让人民来充分掌握国家命运,行使 国家权力,只有通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形式来加 以实现。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制度的优越 性已经得到充分体现,实践反复证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3.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 主人,让人民真正拥有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把人 民作为国家主人,通过逐级委托方式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委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代行人民 权力,在日常工作中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一府两院”领导人员,把行政权交由政府 行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 成部门的主要领导。这样,人民作为国家主人选举产生出 自己的代表,然后由代表再选举产生国家领导机构,由政 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人 大常委行使监督权。充分体现让人民成为国家主人,让人 民拥有国家权力。  可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是由党情、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 择。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是 我国各种制度的源泉,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深刻理解和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国家的整个政权体 系,是政权构成的形式,也就是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 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因 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仅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它的活动。如何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必须首先了解谁是国家的主 人、人民怎样当家作主和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同人民的关系、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同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少数民族在聚居的地 方用何种形式来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等问题。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 内容和根本准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 回答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以及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问 题。  2.人民要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宪法第二条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说,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 理国家事务,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又由人民代 表大会委托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代为行使。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样的规定,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 益,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并受人民的监督,从 而保证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4.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被 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 它监督。”各级行政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要依照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议 依法行政,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审判、检察工 作 中使用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由此可见,我国 的国家体制,同西方一些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体制是 根本不同的,也与“议行合一”的苏维埃体制不同,是适 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体制。  5.中央和地方是领导关系。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央 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为我国历 史上是单一制的国家,我们不实行联邦制,同时要注意发 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6.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宪法 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 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规定了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 的地方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民族自决制度 。这是立足于中国的历史和国情,是有中国特色的。它既 保证了各少数民族能够充分享有和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 的权力,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 原则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就是坚持。总结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要把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维护好、完善好,必须始终坚持 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始终坚 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这3个“必须始终坚持”,就是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关 键,一是“社会主义”,二是“中国特色”。中国的政治 发展不能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 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必 须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具有中国特色,而不能照抄 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模式和其他社会主义国 家曾经实行过的政治制度的模式。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 理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这是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 导地位。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这 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理论,而且是不 断发展着的科学。列宁根据俄国的实际情况,把马克思主 义俄国化,形成了列宁主义;毛主席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情 况,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又根 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 义这样一个总体框架出发,进一步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 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根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马 克思主义,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的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 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根据马克 思主义普遍原理,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提出了许多新 的理论观点。所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并不是要坚持马克 思根据他所在的时代的实际情况所说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 具体的结论,而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发展着的、中 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核 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 照、荣辱与共,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 是反对党。中国不存在西方一些国家多党竞选、轮流执政 的土壤和条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是由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 。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 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 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 奋斗。我们党与时俱进,注意与人民保持血肉联系,不断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真正成为执政为民的党,党的执政地 位更加巩固。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 事业的核心力量。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一院制。在当今世界上,有114个国家实行一院制,有 71个国家实行两院制。实行一院制的,既有社会主义国家 ,也有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院制的,同样既有资本主义 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一个国家是实行一院制 还是两院制,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所决定的。中国从 公元前200多年前的秦代开始,就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国家 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各地政府的权力都是由中央政府授 予的。  总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 指导地位,不搞意识形态领域的多元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不搞西方的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必须坚持人民 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搞“三权分立”;必须坚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不搞两院制。这是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要求,也是保证我们国家长 治久安、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政治原则,任何 时候都不能动摇。  2.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首先是我们国家的政体。毛主席在《新民 主主义论》里说:“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 ——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 主主义的共和国。”毛主席还在《论联合政府》里说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 ,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 指导下的民主”,周恩来总理对民主集中制的政体也作过 这样的阐述:“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人民选举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人民政府直到由人民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行使国家政权的这一整个过程,都是行使国家政权的民 主集中的过程,而行使政权的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各级人民政府。”所以,坚持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坚持 的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政体 。  民主集中制也是各级国家机关的组织制度和活动原则 。具体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是要坚持 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是 一种议决权,这样一种权力的性质,既要求有决策的效率 ,更要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求决策的正确。它同 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性质不同,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 关的执行机关,它行使的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这种权力 的性质首先要强调效率,所以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负责 制,而权力机关实行的是集体负责制。  ——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必须依法办事。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有人民委托,体现职权法 定的原则。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职权,也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职权,这就是人民委托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行使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必 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必须依程序办事。程序民 主是制度民主,它同实体民主一样,都是由国家法律规定 的,都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宪法到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一系列法律,都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程 序作了详尽规定。依程序办事,就是坚持民主,是为保障 人民最终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主人和保证国家长 治久安、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制度安排。  ——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必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 决定问题。在人大,个人无权、集体有权。个人无权,是 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任何一名组成人员,虽 然每个人都有审议权、表决权,但每个人都无权独立作出 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决定。人大实行的是合议制,只有通过 表决、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才能要求全体人民共同遵行,并且才具有权威。  ——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必须遵循多数原则。人大 审议任何议案,都要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决定。正如大家知道的,人大审议法律案实行“三审制 ”, 也就是一般要经过3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才能提 请表决。法律还规定每一部法律草案要通过座谈会、听证 会、论证会和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全体人民意见等多种形式 广泛听取意见。  这样一个反反复复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 ,这种民主既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民主,也是人民内部这 一部分人与那一部分人、这一阶层与那一阶层、这一利益 群体与那一利益群体之间的民主。这种民主的实质,是要 表达好、调整好、平衡好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和各种利益关 系。这种民主的目标,是要实现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因此 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重要制度载体。  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反复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贯彻 得如何,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今天,我们必须记 取历史教训,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福祉,坚定不 移地把这一极为重要的制度贯彻好、执行好。  3.必须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必须始终坚 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 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关于人民民主的这一规定在 实践中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不是真正 民主,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 ,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体现,最广 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而充分反映人民 意愿、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保障人民合法 权益的最重要的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而切实 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事务的权利,必须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基础上 ,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真正保障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人民的各项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议制性质决定,必须始终坚持 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代议制即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议 会,由议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这是世界 性的潮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代议制,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代议制。我们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真正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 的代表机构。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要求的,“必须认真落实 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充分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 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 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 系的代表机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决定,必须始终坚 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 。矛盾是永远存在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出现 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通过对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不 断化解矛盾,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这里的关键是调整好 各种利益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也同全国各地一样社 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形成 了一些不同的利益群体。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调整好各种利 益关系,使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本、代价和对眼前利益 的影响让社会成员合理承担,使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让社会成员普遍受惠。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全市329名市人大代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 思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为自己最崇高的使命。  二、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到依法履职,不断提高监督实 效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概括起来主要 行使四大职权:即立法权(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州人 民代表大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人事选举任 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法律规定,我市人大常委会 没有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 权,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基本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 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 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 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 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 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 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 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 告;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 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 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 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 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 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 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 ,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 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 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 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 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 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 ,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 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 止。  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 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 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 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 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 机关派人说明。  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 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 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 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基本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