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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新闻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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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 新闻发言稿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洪 (2014年12月29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近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药品 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面我就《通 知》涉及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政策的背景和特点,向各 位进行通报。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代储 代配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标 准和支持、发展药品代储代配的两大政策。今后凡符合条 件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可以将药品交给取得代储代配物 流资格的企业进行储存,不再需要设立药品仓库。 《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展药品代储代配物流企业验收 标准,申请取得代储代配药品物流企业资质的程序以及药 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确认程序等内容。同时,也提出了发 展药品代储代配现代物流的两大政策:一是允许省内外药 品生产企业委托具有代储代配物流资质企业储存、配送其 生产的药品;二是允许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 GSP认证的药品企业委托具有药品代储代配物流资质企业储 存、配送其经营的药品。对药品代储代配网络覆盖区域 ,最终可以实现一家委托、多点储存、就近配送的物流便 利。 为防止新办药品批发企业成为“皮包公司”,产生药 品流弊事件的风险,《通知》规定新申请开办的药品批发 企业应按规定设立药品仓库,不得委托代储代配物流企业 储存、配送其经营的药品;同时,赋予开展药品代储代配 服务药品经营企业对委托方的监督管理权,凡发现委托方 未通过被委托方药品物流储运体系经营药品的应主动取消 委托与被委托协议,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对开展药品代储代配服务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 制约,《通知》规定委托方可向被委托方派驻工作人员参 与、监督药品代储代配相关工作,促进代储代配工作有序 开展。 与传统的药品流通方式相比,药品代储代配具有以下 功能: 一是加速药品的流动性。原有物流形式基本上存在于 企业自身内部,而药品代储代配整合了药品生产、流通企 业的物流渠道,有利于缩短药品由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 节的时间,提升了商品的流动性。 二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顺利建立。药品代储代配将原 来多层、分散、杂乱的药品批发商经过整合,改造成以中 心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群,改变企业分散经营的局面,形 成规模化经营优势。整合的配送网络能够改变原有物流系 统混乱无序、效率低下的状况,使之成为一个设施完善、 技术先进、层次简单、运作高效的物流系统,降低药品的 流通成本。 一、药品代储代配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省委省政府政策的驱动。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 八次全会关于培育发展“大生物、大能源、大制造、大旅 游、大服务5个万亿元大产业”的部署,云南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以构建结构合理的现代药品产业体系为目标,制 订有利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政策 ,把医药经济发展的重点由数量扩张,转到提高质量、提 高效益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