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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鸣明:加强政府立法推进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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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立法 推进制度建设 ——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陈鸣明 (2015年6月9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召开全省地方立法 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高 度重视,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刚才,袁周副主任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 (稿)》作了说明,一会儿,贻琴副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各 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好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贻琴副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 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下面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如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讲几点意 见。   一、突出重点,积极作为,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 效   近年来,省政府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按照省委的 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主基调主战略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充分发挥立 法引领改革的作用,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 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过去5年,省政府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2件,制定规章 31件,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同步小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 作用。   (一)围绕发展改革抓立法。政府立法始终坚持从实际 出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去谋划,实现立法引领 改革,清除发展路障。通过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制度 建设的需求情况,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相继起草了 《贵州省开发区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 州省扶贫开发条例》、《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 例》,出台了《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一系列的制度 设计和建设,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协调各方利益,有力 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围绕改善民生抓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 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几年来,我们高度关注涉及民生、提高弱势群体生活水 平的立法项目,做到立法决策与同步小康决策相统一。起 草了《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 保护和奖励条例》、《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出台了《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 救助管理办法》等。通过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制 度建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 益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和 谐社会建设。   (三)围绕职能转变抓立法。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 、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行政权力,简化 办事程序,政府立法注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科学合理规 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严格控制执法机关的行政审批 事项和自由裁量权。2011年以来,结合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我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发布4个政府规 章,共取消121项、下放258项、转变合并461项行政审批事 项;2014年,省政府对取消和下放的48项行政审批所涉及的 22件地方性法规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对8件省政府规 章进行了修改。下一步,还将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三个 清单”要求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需要修订或者废止的法 规规章纳入立法议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 ,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四)围绕开拓创新抓立法。我们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立足于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突出地方特色进行立法创 新。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积极探索创新立法;对上位法 已有立法的事项,进行具体的实施性立法。省政府提请省 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成 为全国首个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了《 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将供销 合作社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的地方性立法,受到了供销 总社的高度肯定和好评;制定全国首部规范扶贫开发工作的 地方立法,全国首部省级层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政府 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立足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大 局,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 的新期待。   (五) 围绕科学民主抓立法。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民主化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立法工作的质量。省政 府深入开展立法调查,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 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科学选择、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不 断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 ,在立法过程中形成了法规草案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成 立立法起草小组、草案起草提前介入、草案修改专家论证 、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行之有效 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政府立法起草机 制,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采用委托中介 机构、法律专家起草等形式,确保起草工作公平、公正、 客观。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企业、管理 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使制度建设更加体现民意、反映民求 、符合民愿。   二、强化职能,创新方法,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都强调 ,要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 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特别是新修改的《立法法 》赋予了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权,对立法质量提出 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任务、新机遇,要转变立法观 念,改进工作方法,深入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 形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省政府作为省地方性法 规的议案主要提出单位,我们坚持地方立法和全面深化改 革决策部署相衔接,抓住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把握 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以立法 引领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地方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于改革 过程中出现的创新需求,  无论是先行先试,还是创新管理,应 当从立法上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科学合 理进行资源配置、协调利益。对于改革涉及需要修改现行 法规规章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