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
情 况 汇 报
今年来,我县县纪委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
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聚焦
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从增强监督力量、突出监督重点和
转变监督方式上着力,全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全县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巩固中推进。
一、在监督力量上做“加法”,提升监督水平
今年来,我们通过增合力、挖潜力、借外力不断增强监督
力量,有效提升了监督水平。
(一)加强综合协调,增强监督合力。调整并充实了“县
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8家增加至11家,成
员由原来的17人增加至39人,增设联络员9人,进一步理顺了
协调机制,充实了协调力量;制定了《中共我县县委反腐败协
调小组协调办案制度》,明确了案件线索互通、案件协作、案
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强化了对全县反腐败工作的指导
,增强了查办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今年来,成员单位相互移
送案件线索137条,协作查办案件3件。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处置
和重要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制度,今年来先后向市纪委报
送关于副科级以上干部案件线索41条(其中副处级3条),向
市纪委报告案件查办以及交办件办理情况60余次。在重大问题
线索处置、量纪定责等环节及时与市纪委对接,有效推动纪律
审查顺利开展,确保了纪律审查质量。
(二)优化内部机构,挖掘监督潜力。全面对接落实省、
市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要求,共设立
内设机构9个,新增纪检监察室2个,撤销干部室,成立组织部
;撤销廉政室、执法室、效能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纪
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并入第一纪检监察室,并对部分职能室工
作进行了调整,减少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推行纪律审查分
片分线管理制度,明确了四个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县直单位
,协助、指导、督促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
实上级增加一线监督执纪力量的要求,按照既保障一线纪检监
察干部的数量和素质,又注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原则,执纪
监督力量由原来的40%调整至61.3%。同时,严把纪检监察干部
准入关,对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
,今年,选调了3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委局机关,其中,研
究生2人。
(三)拓宽监督渠道,借助监督外力。从全县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30人,重点对民生工程、重大项目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收费等领域的舆情收集和监督
,今年来,特邀监察员共对我县大道、城关水位提升工程等
20多个重点工程和项目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18条,督促整
改问题9个;对县公安局等73家单位开展行风评议,提出意见
建议28条。充分发挥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电
视飞字公示举报和网络举报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
渠道。设立了“两个责任”落实、“四风”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的监督专栏,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件10起。同时督促加大
党务、政务、村务的公开力度,在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
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工作。截至
10月底,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204件,业
务范围内信访135件,办结116件,其中转违纪立案19件。
二、在监督内容上做“减法”,突出监督重点
坚持聚焦主业主责,回归监督执纪本位,在监督内容上做
“减法”,找准发力点。
(一)找准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准确定位。全面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截止10月底保留
或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6个;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共资
源交易等4项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切实履行好“再监督、再执
纪、再检查”职责。今年10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县纪检监察系
统干部会议,从找准职责定位、把握形势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要求各纪检监察干部聚集主业主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全面开展
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行为清理工作,督促三市镇
等25家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退出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
作。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对全县15个派驻组实行统
一管理和考核,严明“四不准”要求,即不准负责驻在单位业
务工作、不准负责项目建设工作、不准负责财经工作和不准负
责人事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二)注重主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找准定位是前提
,加强主职监督是关键。今年10月,我们联合我县电视台推出
了落实《“两个责任书记谈”访谈专栏》,先后访谈了梅仙镇
、住建局等18名党委(党组)书记,要求就落实“两个责任
”的认识、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公开接受评议,取得了较好政
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以规范单位“一
把手”财权、人权和事权为重点,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
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
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未位表态制度。组织主职干部开
展了廉政谈话活动,由县委常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