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管理,切
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
主化,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
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
,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
第四条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公司各项决议得到正确贯彻执
行。
第五条 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公司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
力被滥用。
第三章 事项范围
第六条 须经公司经营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
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运营措施及重大制
度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部门设置、人事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
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
报告的重要事项;
4、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干部管理:
1、公司中层干部、培养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和任免
,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等;
2、公司年度先进管理人员的确定;
3、中层干部的述职、考核、奖励分配、聘任的处理;
4、中层干部违纪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报告及决算报告;
2、基本建设在10万以上的工程改造项目;
3、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4、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
5、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
1、单项支出在500000元以上(含伍拾万元)的资金款项;
第四章 程序
第七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
情况外,应由公司经营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
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八条 经营班子决策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总
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
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
进行专家认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公司员工利益
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员工参与
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公司经营班子
会议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公司《员工晋升及聘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公司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
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公司经营
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
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同意
后,提交经营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
4、涉及大额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