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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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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在借鉴去年 成功经验基础上,市委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 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人民群 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和日常管理中发 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 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落实政策不力、 有章不循、懒政怠政等影响我市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 ,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 场营商环境,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加快 建设“生态强市、魅力xx”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主要任务: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章制度,对党 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 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倒逼“两个责任”落 实。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要 求不重视,安排不及时,底数不清楚,措施不得力,进展不迅速 ,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微腐败”专项整 治等重点工作,清理不深入,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 度建设不到位,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 2.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 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严格,党内监督乏力 ,巡视整改不落实,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或者在 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 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3.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管辖范 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腐败 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突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 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 (牵头单位:市纪委) (二)“八清理” 1.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放 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全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 展”活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 转变政府职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重点解决 五个方面问题: (1)简政放权改革不到位,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或 变相审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存在 自行设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取消调整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为就业准 入、企业营业准入事项。 (2)商事制度改革不到位,未按国家和省、市部署推进落 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3)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未对照市级已公布的行政 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项清单,编制公开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单。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未按“双随机、一公开 ”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未按2017年底前实现全 覆盖的目标推动工作;未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 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优化政府服务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实行“一口受理、 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 节、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要求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 类证明。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 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及省直驻承有关单位) 2.对项目落地难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聚焦解决市场 主体反映的审批效率不高,土地、资金及相关配套要素供应不及 时,承诺条件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尽早落 地投产。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项目审批违规增设前置条件,程序不优化,该并联不 并联,未按时限完成审批。 (2)项目选址不科学,实施效率不高;项目单位未经批准 违法用地。 (3)财政投资评审用时长,资金拨付环节多,影响资金拨 付进度。银企对接不到位,项目融资难。 (4)水、电、气、暖、讯等要素保障不及时,违规收取费 用。安监、消防等部门验收、检查不规范,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 营。 (5)借助行政权力指定中介机构代理各项评估,招商引资 政策不兑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市 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 市中心支行) 3.对政事政企政会职责不分、谋取不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 商会存在的政事、政企(事企)、政会不分,职责不清、管理不 严、违规兼职、权力寻租等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管理、 优化环境。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政事不分,偏离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公 益服务目标,将行政职责转移到事业单位,机关内设机构与事业 单位职责交叉重叠;行政机关违规指定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审 批涉及的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检验检测等事项;行政机关对于 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违规抽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 建临时机构。 (2)政企(事企)不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 规到企业兼职;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对所属企业投资收益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3)政会不分,行政机关及依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对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属于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不按照 期限进行脱钩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违规使用机关事业编制;行政 机关、事业单位同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 ,未经批准无偿(低价)将行政办公用房提供给行业协会商会使 用;行政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违规在 协会商会兼职取酬。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 4.对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围绕省、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聚焦突出问 题和薄弱环节,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 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完成任务疲于应付、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压减产能方面,压减产能和淘汰违法违规产能“以停 代关”、市内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封停设备和处置“僵尸企业 ”未按规定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对新建产 能项目把关不严,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不力。 (2)散煤治理管控方面,推动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不力 ,对煤炭运输和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散煤管控不严格。 (3)燃煤锅炉治理方面,底数不清、台账混乱,淘汰和治 理燃煤锅炉工作推进不力,违规新建燃煤锅炉,以虚报瞒报燃煤 锅炉数量方式套取财政资金。 (4)工业污染源管控方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政策把握 不准、摸排数据不实、工作开展不力,在关停取缔工作中“两断 三清”执行不到位,工业污染源治理中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徇 私舞弊。 (5)扬尘综合整治方面,管控措施执行不严格,秸秆焚烧 管控责任缺失、管理缺位,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工作不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交通 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 5.对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 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清理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以来,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脱贫 质量和贫困群众获得感。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政策不落实,识别标 准把握不准,建档立卡不够精准,应纳未纳、不应纳而纳入;退 出标准把握有偏差,简单以收入划线,搞“被脱贫”“数字脱贫 ”;县乡党委、派出单位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 (2)社保兜底政策和“三保障”政策不落实,低保认定上 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低保政策,低保标 准提高后补差落实不到位,用社保兜底代替脱贫;医疗保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