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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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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发布人:董铭胜来源:综合司 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 间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 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现就开展2017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 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 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 导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者,开展颁奖表彰活动。 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评 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 彰的日常工作。全国评选办公室提名组成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委 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 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 ,负责评审工作,提出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推荐工作;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 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分别牵头组织工作地或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 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 的推荐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 推荐工作。 三、奖项设置 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个 奖项,每个奖项表彰10名,共表彰40名。 四、评选范围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个人。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 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 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 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 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 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五、评选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精准扶贫精 准脱贫,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各奖项具体条件是: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 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 展。 贡献奖: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 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 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 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创新政 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六、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 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1.地方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中央单位在地方的分 支机构由所在地方推荐,各地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含 群众推荐人选)。 2.在京中央单位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 政治工作部等7家牵头推荐,各牵头部门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 过2人。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类社会组织推荐一律采取属地原则,由地方各 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由各省筛选后统一向全国评选办公室 推荐。 已获得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推荐人选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 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列入各省、各牵头部门推荐人 选的,由各省、各牵头部门统筹,为每名推荐人选拍摄10分钟左右 的视频资料。 各省、各牵头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在上报全国 评选办公室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 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各省、各牵头部门要统一征求推荐 人选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 职人员的,征求纪检和监察机关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征 求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意见。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七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6月初)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向社会发 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二)报名推荐(7月15日前) 各省、各牵头部门受理推荐,提出推荐人选,于7月15日前 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三)资格审核(7月16日-7月20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对各省、各牵头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 核。 (四)初评审核(7月21日-8月10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推荐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出 初评候选人60名。初评候选人经全国评选办公室会议通过后,向 全社会公示5天。 (五)复评审查(8月11日-8月31日) 评选委员会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复评。全国评选办公室根据复 评情况,提出获奖建议人选,将名单分别提交公安部、环保部、工 商总局、安监总局等部委征求意见,并再次向全社会公示5天。 (六)报批审定(9月1日-9月15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建议人选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表彰奖励 扶贫日期间向获奖人员颁发全国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 。中央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多种形式对获奖者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 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 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 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 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 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 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 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 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 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 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 九、联系方式 (一)全国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孚、王少凡 联系电话:010-84419965,15510272275、13488738066 电子邮箱:qgtpgjj@cpad.gov.cn 收件单位: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 室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国务院扶贫办 邮政编码:10002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全国评选办受理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17:00。 (二)各省区市推荐报名联系方式  1.河北省扶贫办    高默嵩 0311-87807031    fpbjgdw@163.com 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民心广场办公楼2508房间 050051 2.山西省扶贫办    郭新玉 0351-7676818    sxfpbjgdw@163.com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长风桥以北800米处焦煤 双创基地B座11层省扶贫办030027 3.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王利忠 0471-4916468    nmgfpbsf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86号010010 4.辽宁省扶贫办    朱长悦 024-2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