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2018年李华松: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上的讲话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华松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 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不断强化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 性,才能保证有效推动党和国家政策全面落实,宪法和法 律公正实施。  第一,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原则和定位。  人大监督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重要的原则和 制度设计,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 到制约和监督。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 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人大监督的定位。政治定位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 的领导下实施监督。法律定位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国 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 予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是法定的,目的是推动各 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人大监督既是权力,更 是责任。它同党的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 、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有侧重、互相贯通 ,共同构成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第二,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开展 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一方面,人大在确定监督 工作重点、范围和内容时,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 度,从党、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另一方 面,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开展的重点、发现的重大问题 等,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要严格依法监督。人大开展监督工作,首先自身要 “依法”,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 程序开展,不能有法不依、另搞一套。其次,要督促“一 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既不能文过饰非,也不能越 俎代庖,代替它们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具体工 作中,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开展监督工作,深入查找法律实 施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既不能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 一般化、行政化,把违法行为视为一般性的工作失误,也 不能动辄“以法扣帽”无限上升约束范围,一切以法律为 依据、为准绳来进行监督。  三要强调监督实效。我们的政治制度顶层设计中,人 大就是要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形成“党委领导 、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监察和法检保障”的有效治理体 系。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缺乏权威、没有力度,那就是 缺位和失职。因此,要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防止形 式主义,杜绝“粗泛、宽松、软弱”现象,深入调查研究 ,抓住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督促其改进工作、完善 制度、依法行政。既要敢于监督,直面问题,直揭矛盾 ,不怕红脸出汗,不怕得罪人,该曝光的曝光,该点名的 点名,不搞犹抱琵琶、遮遮掩掩、语焉不详,更不能碍于 情面“放水、粉饰、打埋伏”;又要善于监督,硬话软说 ,于法有依,于理有据,提出针对性强、建设性强、可操 作性强的意见建议,真正形成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 法律效力的监督压力,有效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方向和重点。  人大监督的根本方向,就是党委的工作方向。必须紧 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能保障落 实、制定的重大目标任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