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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王章明:在全省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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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管理座谈会 上的讲话 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王章明 (2018年9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管理 座谈会,主要任务是:充分认识公益林和天然林建设管理 工作的重要性,总结交流各地的做法经验,认真分析存在 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努力提升公益林(天然林 )建设管理水平,为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大花园建设 作出积极贡献。   昨天下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 室和华东林业调查规划院的领导和专家分别讲解了天然林 保护和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希望大家认真思考,深刻领 会。刚才,部分市林业局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非常好 ,各有侧重、各有特色;淳安县林业局和庆元县林业局两 个单位也作了经验介绍,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 ,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管理 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省 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推进林业生 态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对保 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 实意义。   一是国家层面对这两项工作有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 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重要思想。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 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完善以 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严格实行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 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 ,要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 提供最可靠的保障。特别是在天然林保护方面,2014年习 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党的十 九大报告又明确提出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国家层面对 这两项工作都有明确要求和部署,对公益林,尤其是天然 林,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管理,禁止商业性采伐,大家要充 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一直以来 ,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公益林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政 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生态省”建设、新农村建设、 “美丽浙江”建设和“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列入省对 市县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和对领导干部自然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连续六年将其列为省政府 “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天然林方面,早在2004年5月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益林、天然阔叶林 ,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2014年4月,省政府发 布实施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采 伐天然阔叶林”;2016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 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提出“切实 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把天然林 保护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一系列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的建立完善,对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建设 管理等起到了很好的规范指导作用,确保了森林资源的持 续稳定增长。   三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随着公益林(天 然林)保护事业的深入推进,补偿力度逐年加大,财政投 入逐年增加,惠民政策逐一落实。补偿资金对增强村级集 体经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高林农富民能力起到了非 常重要的作用,是实现振兴乡村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一 方面促进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 ,使村民和村级集体组织都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国有林 场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加快了农村水、电、 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推 广实施。另一方面也极大地带动和促进了农村森林生态旅 游、农家乐的蓬勃发展,有力增强了林农的富民能力。   二、肯定成绩,认真总结我省公益林(天然林)的经 验做法   今年以来,《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的颁布 实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区划落界完善、补偿结余资金 的有效整改、天保资金的规范管理、优秀护林员的评选表 彰等工作,任务量大、工作难度强,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 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十年磨一剑,《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今年3月12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从立法 提议、条文修订、审议通过到颁布出台,经过无数次的反 复,凝聚着全省广大林业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的心血和汗 水,可谓十年磨一剑,非常不容易!   一是《条例》实施意义重大。《条例》的实施是顺应 新时代新矛盾转变的需要,是与时俱进、完善法律制度的 需要,是加强依法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需要。随着 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公益林 正是生态环境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公益林,就能构 筑起一道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条例》的实施,将进一 步推进公益林依法管理,有章可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 合法权益。   二是《条例》宣传如火如荼。省政府高规格召开《条 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委《今日浙江》杂志、《浙 江日报》、浙江电视台以及省内外20多家主流媒体参加并 作充分报道,社会反响强烈。省林业厅通过发行单行本、 组织培训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 实。各市、县(市、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拓展宣 传覆盖面,强化传播力度,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做到 家喻户晓。   三是《条例》配套政策制订紧锣密鼓。《条例》对公 益林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 《条例》要求,省厅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办法。其中由中国 人民银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的《浙江省公益 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已于9月印发,《浙江省 省级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国家级公益林 变更调整实施细则》已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次修改,争 取年内出台,省厅还将出台《浙江省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 伐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修订《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   (二)攻坚克难促成果,实现林地“一张图”   根据国家林草局和省厅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完 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地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公益林保 护管理的首要工作任务。针对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存在误 差、未实现林地“一张图”等突出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 动作为,攻坚克难,到目前,基本完成国家级省级公益林 区划落界完善工作。    一是全面部署抓落实。省厅先后六次部署省级以上公 益林区划落界及相关完善工作,尤其是今年2月以来进一步 加大了此项工作的力度,对矢量建库、小班核对、面积误 差、重叠完善、非林地完善、保护等级更新、与最新二类 调查衔接落实“一张图”等情况做了具体要求和规定,切实加 强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政府“森林浙 江”省对市考核中,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快省级以上公益林区 划落界完善工作。   二是结合二调抓质量。基于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我省着力研究如何做到公益林数据与“二类调查”成果数据 “一套数、一张图”的问题,在二类资源调查工作中明确要求 二类调查要与公益林区划落界相衔接。各地结合二类调查 积极加以核实完善,查清公益林林地现状,努力做到公益 林与二类调查面积一致,界线一致。通过落界完善,获得 了更加精细的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解决了诸多的历史遗 留问题,大部分县实现了林地“一张图”,为提高我省公益林 管理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整改补偿结余资金,确保林农合法权益   根据省厅部署,今年各地对2004年以来的1.59亿元公益 林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整改,通过公益林确权纠错、提高 护林员待遇和公共管护项目的实施,绝大部分县已整改到 位。通过整改,公益林权益更加清晰,护林队伍不断健全 ,管护项目基本实施。   一是高度重视。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有中央财政、省 财政和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分补偿性支出、管护支出、公 共管护支出、管理支出,资金来源广,支出结构复杂,又 涉及千家万户,产生结余原因也很复杂。去年的这个时间 ,我在全省公益林会议上就公益林资金自查情况进行了详 细通报,针对24个结余资金超百万、自查问题比较突出的 县,进行了点名,同时还通过实地督导、约谈主要领导等 方式强力推动。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 视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措施。   二是措施得力。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找结余原 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规范公益林资金的管理、拨付 和使用,确保公开透明。从源头抓起,保证资金从来源上 及时、足额到位;从基层做起,保证资金发放清册即时、 准确更新;从细节入手,保证资金发放渠道畅通无阻。如 仙居、淳安等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抓好补偿资金的拨付 、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从抓 稳定、促和谐的高度,积极做好公益林权属、面积、补偿 标准核准工作;景宁、泰顺等县,林业局与财政局联合召 开公益林资金使用管理自查自纠部署会,要求各乡镇(街 道)对2004年以来的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自纠;青田、庆元等县,针对管护资金结余较多情况,对 护林员队伍进行了调整,加强了护林员队伍,提高了护林 员工资待遇。   (四)加强天保资金监管,探索与公益林并轨管理   我省属于2016年新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的省份 ,天然林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生态工程,对 全省各级林业干部来说更是一项新任务。   一是及时合理分配补助资金。2016年,中央财政首次 下达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后,省厅在近半个月内连续 召开了4次会议,并积极与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及兄弟省 份沟通,分配方案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及时下达了 补助资金。今年3月和8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稽查办和天 保办分别对我省天然林补助资金和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核 查,省厅也同步部署了县级自查和省级复查。从检查情况 来看,2016年、2017年资金已基本落实到国有林场,落实 率达95%。   二是切实加强护林监管及资金使用。2017年,省厅制 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天然林停伐管护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有天然林管护责任,合理分配及规 范使用补助资金,同时对10个地市的25个县进行了资金使 用的检查指导。目前,全省国有天然商品林均配置护林人员 ,实现了国有天然林管护的全覆盖,从资金支出来看,主要 用于护林管护、森林防火、林道建设等方面,使用相对规 范。   三是迅速部署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工作。2018年,国 家下达我省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任务320.48万亩,其中 国有19.85万亩、集体和个人300.63万亩。省厅第一时间下 发了《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署区划落界工作。庆元、景宁、遂昌等地迅速启动 ,特别是庆元县,以县政府名义高规格召开启动会,值得 各地借鉴学习。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建设的要求、目的、 程序大都一致,我省公益林建设已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机 制,天然林区划落界和协议签订工作要求参照公益林模式 开展,以提升日常管理的可操作性,为探索天然林与公益 林并轨管理打下基础。   (五)强化日常规范管理,提升依法监管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林业“最多跑一次”改革。公益林变更调整 作为行政确认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在充分调研座谈 的基础上,省厅积极做好标准指南、申请样本、培训教材 等编制工作,规范全省公益林变更调整服务事项。同时 ,省厅及各市认真做好日常审核办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公益林变更调整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审计督查和各类核查工作。今年以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对省厅和有关市 县陆续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核查、长江经济带审 计、自然资源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