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10月份,张大勇副主
任带领城建环资委员会及工作室的同志,对我市房地产开
发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先后到市国
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
谈交流,到市北区召开了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街道
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召开了房地产方面专家和房
地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多层面征求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中央反复强调“房住不炒”的定位,提出“加快
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
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我市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
,确保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开发建设稳步增长。今年1-9月,全市房地产开
发完成投资1079.3亿元,同比增长4.6%。全市各类房屋新开
工面积1937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2.3%。今年前8个月,全
市已批复供地方案的住宅用地12008亩。全市房地产业实现
税收收入308亿元,同比增长29.6%,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
重为22.5%。
(二)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先后出台了限购、限
贷、限售、限价、限卖等调控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行为,保护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前8个月,全
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10.2万套,同比减少11.3%;销售面积
1175.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7.3%。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新
建商品住宅库存10.66万套,同比增长3.2%,库存去化周期
为9.2个月,库存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下限。
(三)市场变化特点明显。一是商品住宅价格回稳。
从9月份价格指数情况看,同比上涨10.4%。考虑到政策影
响的滞后性,以及最近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
,多数专家及机构预判近期房地产市场商品住宅销售量将
继续回落,销售价格趋于稳定或小幅下行。二是一二手房
价格倒挂。去年我市对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定预售价格等
政策,对抑制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发挥了较大作用,但
因购房需求高于房源数量,推高了新建商品住房周边二手
房交易价格,个别区域出现二手房价格高于新房价格的倒
挂现象。三是主城区冷外围区域热。前8个月,西海岸新区
、即墨区和胶州市占据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排名前三
位,合计占比56.4%;相较于外围区域市场的火热,主城区
受土地供应不足、建成房源少、价格过高等因素影响明显
,市南、市北、李沧和崂山四区合计仅占全市新建商品住
宅销售面积的11%。四是房地产新兴业态发展快。与农业农
村相关的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等房地产开发建
设项目蓬勃发展,但缺少相关政策制度保障和规划指引。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一是住宅用地资源趋
紧。尤其是主城区可用土地少,市南、市北、李沧、崂山
及部分热点区域住宅有效供应无法匹配市场需求,市场供
需失衡导致稳控市场压力增大;部分已供住宅用地不能及
时转化为有效的住房供给,2011年至2016年六年间,全市
累计供应住宅用地2192宗、11.4万亩,但因种种原因有
2.4万亩尚未开发利用,占供应总量的21.2%。二是供地结构
不尽合理。商业地产房屋供应过剩,工业、物流、养老、
旅游等跨界地产比重偏低。三是供需价格矛盾突出。受土
地价格、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刚性增长影响,开发企业对
房价依然存在较高预期,企业追求利润与购房者企盼低价
房源的矛盾依然突出。四是二手房市场不够活跃。二手房
价格高而市场接受度不高,主要原因是二手房大多为早年
建设的老房子,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内部结构不合理、
物业服务水平低,我市每年新增上市二手房40余万套,约
7万套成交,成交率仅为17.5%。
(二)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成熟。一是住房出租利润
低。受近两年青岛房价涨速快于租金涨速的影响,出租房
屋的利润空间较小。二是开发企业住房租赁积极性不高。
按照现在的租金和税费政策,租赁企业每月实际收益的约
25%将用于缴纳各种税费,拉长了企业的投资回报周期。三
是租赁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市的租赁住房需求群
体主要为来青、留青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
,受个人经济能力、职住因素等影响,需求多为面积小、
租金低的主城区房屋;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房源多为周
边区域大面积房屋,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性价比高的小
面积房屋较少。四是商业办公用房利用率低。已建成的商
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市场需求不足,闲置率较高,造成资
源浪费。
(三)市场监管存在漏洞。房地产市场监管涉及工商
、物价、土地房管、建设、规划、城管等多个部门,由于
个别环节职责不清、沟通不畅、配合不紧等原因,造成市
场监管存在漏洞。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相关数据统
计不完整、不一致、不规范,数据信息公布不全、不及时
等现象。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为规避限购、限价等调控
政策,出现了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不实、在标价之外加价出
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
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
品房,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违背购房者意愿搭售车
位车库、签订阴阳合同、虚假装修,拒绝公积金贷款等违
法违规乱象。
(四)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老城区部分建设项目,新
开发地块受周边区域环境限制,项目红线内外建设进度不
衔接,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后周边道路、管网等市政配套
设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导致房屋建成后无法及时移交。
部分垃圾转运站、公厕等邻避项目,道路、管网、公共绿
地等市政设施,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幼儿园等公益项
目,由于规划、征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