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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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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 要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调研报告 省委改革办调研组   2019年3月14日 近期,省委改革办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 开来”重要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先后赴湘西州、邵阳市 、浙江绍兴市、山东济南市等地调研,并收集查询相关地 方经验做法,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大家很期盼 大家一致认为,新形势下,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 质量发展,就要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因此建立 容错纠错机制,十分必要、非常迫切。 1.基层干部心生焦虑,希望有“定心丸”。党的十八大以 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 常态,干部红线意识、底线意识不断增强,作风明显好转 。但也滋生了求稳怕乱、不求进取的心态,出现了不作为 、慢作为等现象。究其原因:一是追责压力大。基层工作 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 ”,工作任务多、责任大,容易导致“做的多、错的多、追责 多”。再加之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党内法规学习不透彻、领会 不到位、运用不精准,出现了追责方向跑偏、小责上纲上 线、问责用力过猛等现象,虽是偶然个别,但常被舆论放 大,导致情绪传染,部分干部畏手畏脚、不敢担当,不求 有功、但求无过。有同志说这容易变成“穿钉鞋、拄拐杖 ,走得稳,但是走得慢”。现在工作清闲、无责无权的部门 反倒成了“香饽饽”。二是影响程度深。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 ,不仅会影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绩效奖金 等,而且会使干部档案产生瑕疵,贴上标签,甚至被“一棍 子打死”。有干部说,提拔的关键时候看似只缓一下,但很 可能就会耽误一辈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 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因此,如何 从制度上给敢于担当、踏实肯干的干部“撑腰”, 让他们吃 上“定心丸”,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 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是各级干部最为期盼的事情。 2. 纪委监委操作谨慎,希望有“参照表”。纪委监委干部 普遍反映,在执纪问责时,会运用“三个区分开来”理念,但 因为没有像“四种形态”一样成为政策依据,实践操作中仍然 存在困难。一是缺乏依据。有些地方尚未出台容错纠错制 度文件,纪委监委干部在容错时心存顾虑,怕有担责风险 ,万一以后查究起来无法帮自己“区分开来”。有的地方虽出 台了文件,但是比较宏观,对容错的条件、界限、情形和 尺度难以把握,真正适用容错的案例不多。二是标准不一 。当前查办的案件中,上级纪委监委机关交办的案件多 ,有些情形上下级在容错的标准上不统一,下级纪委监委 机关容错得不到上级支持,想容也不能容不敢容。三是舆 论压力。有的地方存在干部污名化现象,只要关于干部的 负面情形,就容易被放大,形成舆情事件,对地方党委政 府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为了平息事态,只好从快从重追 责问责,更不用谈是否符合容错情形。因此,纪委监委机 关的同志纷纷表示,希望出台全省层面的容错标准和细则 ,为问责部门在容错时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 3. 组织部门表示担忧,希望有“激励书”。组织部门的同 志表示,在追责问责成为常态的情形下,一些干部出于自 我保护的意识,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意识不强,敢闯敢 冒敢冲的不多,给干部选拔任用带来了困扰。一方面可能 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一些 因为敢闯敢干失误受罚的干部,在影响期内无法进入考察 范围,错失机会。而有些按部就班、碌碌无为的干部却因 为“身世清白”,被安排到了重要岗位上。“狮子型”干部成了 “绵羊型”干部,不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另一方面基层 出现用人捉襟见肘的窘境。有县委组织部长透露,全县一 年立案数达到400多件。有个县258个村(居),其中98个村 (居)主干受过处分,县住建局受处分的干部达到三分之一。 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很多都受过处分,加之重 新启用受处分干部的程序繁琐,且受舆论影响大,只要一 个环节卡住就会被挂起,不利于新形势下的干部队伍建设 。因此,急需建立容错纠错的制度机制,对失误犯错的干 部“区分开来”,激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4. 人民群众反映较大,希望有“动员令”。当前,人民群 众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反映比较强烈。他们表示,过 去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 、事不办”了。“为官不为”已经成了阻碍改革发展的拦路虎 和绊脚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 感。当前,三大攻坚战、产业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兴办民生实事等重要工作,都需要广大干部敢破敢立、敢 闯敢试,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因此,运用好“三个区分开来 ”,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向广大干部发出努力干事创 业的“动员令”,是发展所需、干部所盼、民心所向。 二、也有些迷茫 调研中,大家认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件大事、好事 、急事,但也是件难事。有很多实际问题困扰,主要体现 在四个方面: 1. 氛围难形成。近年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有错无为皆问责”等观念深入人心,相应的制度逐步规范 ,过去问责不主动、追责不给力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有 的地方对“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理解不到位、把握不精准 ,存在“问责很安全、容错有风险”的观念;有的认为,实行 容错纠错就意味着纪律“松绑”、作风“减压”;有的认为容错 就是包庇、鼓励和纵容犯错。可以说,目前社会环境对改 革创新、干事创业失误的宽容度有待提高,鼓舞激励干部 敢于担当、勇于试错的氛围仍然比较薄弱。 2. 界限难厘清。当前,中央和省里出台了激励广大干 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文件,有容错措施,但没有对容 错界限进行清晰界定。大家对哪些错能容、哪些不能容 ;哪些省里可以容,哪些市里可以容、哪些县里可以容 ;容错是从动机出发还是从结果出发等诸多问题感到迷茫 ,认为如果容错界限不分清楚,就会导致容错认定时自由 裁量权过大,政策实施效果打折扣。 3. 程序难把握。基层干部表示,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 主体和实施对象类似“裁判员”和“运动员”关系。只有保证程 序公正,容错纠错机制才有生命力。很多程序上的问题困 扰着基层干部。比如,容错主体不明确,是纪委监委机关 还是组织人事部门,或是其他部门;容错步骤不明确,如 何保障干部容错申请的权利,问责机关何时启动容错程序 ,调查核实并作结论的期限是多长,都缺乏具体操作规程 ;容错监督不明确,应该由谁来监督容错机制运行,容错 结果是否应该公开,公开的范围多大等。 4. 结果难运用。由于缺少明确的标准和具体案例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