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相辅相
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
,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者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推
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既要坚持结合实际、立行立改,又要及
时将改革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
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字斟句酌、一字千
金。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就反复研究如何落实。全会一结束,就提
出了改革的具体方案,真抓实干、逐条推进。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也
是如此。全会召开前就开展调研,深入研究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
关系,着眼健全党内规则体系,着手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
度。
改革本质上是组织和制度创新,改革成果最终要由制度来确定
。不创新组织和制度,改革就会陷于空谈,成果就无法固化,最终
“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认准一条就做一条
,成熟一条就规定一条。制定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
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制度,制定省区市、
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
名考察办法,要求中央和省区市巡视上下联动,等等。这些都是实
实在在地从体制机制上改,在制度规则上立。这样,改革就实了
,才能够持久和深入。
制度建设要有实践支撑,探索实践在前,制定制度在后。体制
机制的变革是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制度建设也不
能操之心切,必须求真务实、循序渐进。现在有一些制度制定的太
快,没有经过充分调研、反复酝酿,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