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政知识试题(判断题)
1、党的下级组织必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
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
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
可以不执行,并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2、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
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
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
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3、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
,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
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可宣布执行。(×)
4、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
检查委员会有权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
会相同。(√)
6、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
7、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
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
治国相结合。(√)
8、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
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9、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
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
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10、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1、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
12、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
行为规则。(√)
13、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
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
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14、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
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
15、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
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16、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
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7、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
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8、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
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
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
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19、对违纪党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
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20、对违纪党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
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
撤销。(√)
2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
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2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五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
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23、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
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24、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5、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
26、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
党员权利。(√)
27、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
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2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
29、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可以保留。
(×)
3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五年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
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1、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
3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
3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
,可以保留其代表资格。(×)
34、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
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35、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
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36、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
导机构,应当予以解散。(×)
37、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
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
免职。(√)
38、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应当予以解散。(√)
39、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应当予以改组。(×)
40、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
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
的组织过党的生活。(√)
41、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
审查。其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
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42、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
审查。其中,有违纪行为的,应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
43、对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44、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
45、对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党员,应当从重或者加
重处分。(√)
46、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
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47、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
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至两档给予处分。(×)
48、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
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至两档给予处分。(×)
4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规定的只有开
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但本人主动交代应当受
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50、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
)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51、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
,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2、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
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53、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
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54、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
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
违纪处理。(√)
55、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