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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的基本实践和主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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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的基本实践和主要 成效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 重视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工作。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纲领 和路线之所以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党内监督发挥了重要作 用。 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监督,是在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 和现实条件下展开的。一方面,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党 内监督机关受到严重冲击,监督工作遭到全面破坏。粉碎 “四人帮”以后,全党开始拨乱反正,整顿党的组织和作 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扭转党纪党风混乱的局面。另 一方面,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党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根 本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又不可能一下子健全和完善,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 之风趁机滋生蔓延开来,党的纪律受到挑战,不能不从新 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受到高度重视,并把它列入党的工作重要议 事日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 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指出,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 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 的监督。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 历史问题的决议》,把党内监督作为建国以来的十大经验 教训之一加以强调。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制定党 内监督条例。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员无论从事何种 职业,担负何种领导职务,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 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 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 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 和使用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 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 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 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 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 ,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 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 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 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加强专责机构建设,从组织上保障党内监督工作落到 实处 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 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 陈云同志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中央的 要求,地方各级纪委和各部门纪检机关相继建立。纪检机 关在全党范围内逐步形成了从中央直到基层的完整系统 ,做到凡有党组织的地方、单位和部门都有纪检机构或纪 检干部。从党的十二大开始,改变了八大党章关于“党的 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规定,决定中 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党的各 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这就增强了纪检 机关监督的权威性。1993年初,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党的 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党的十八大 后,各级纪委实行两个“以上级纪委为主”,即查办腐败 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 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与此 同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落实“两个全覆 盖”,即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 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 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2018年,中央和地方纪委与依照宪法、监察法成立的同级 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40年来,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 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党内监督工作 逐步走上了健康轨道。 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基 本健全 40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把党内监督制度的制定和 实施放在突出位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了 《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了党内纪律监督的任务、原则、对象、内容和途径 等。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 有关监督体制、机制、政策的法规制度和措施相继出台。 1996年,党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旨 在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 。1998年底,党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的规定》,在全党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 体制。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 行)》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 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它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 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内监 督的重点对象;遵守党章,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和 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等七项内容,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内 容。党的十八大后,我们党制定或重新修订了《关于新形 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 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在监督原则上更加强调坚持党的 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在监督内容上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 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摆在更加突出的位 置。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 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着眼于到建党 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今后5年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