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系列评论之三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
纪律和法律本质目标一致,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既体现纪严于法、实
现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使全面从
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在全面依法
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的深入推进,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纪委监委
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手握党规
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纪法双施双守。要清醒认
识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相互促进。执纪与
执法,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必须贯通起来,在党的直接
领导下,统一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
。既要将党的领导体现在纪法贯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
通过纪法贯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使反腐败
决策指挥体系、资源力量、手段措施等更加集中统一,有
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
治理效能。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首先要坚持纪严于法。党的
先锋队性质、执政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对党组织和党
员必然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无数案例表明,“破法
”始于“破纪”。只有远离纪律红线,才能守住法律底线
。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
,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纪
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纪律建设成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