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部下得明白服气有动力
在干部任用实践中,一直存在着“能上不能下”的老
问题。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
提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
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释放了党中央坚决解决能上能下
问题的强烈信号。落实这一精神,就要紧密结合干部管理
实际,进一步完善下的配套措施,真正激活干部队伍的一
池春水。
明确标准,让“下”有章可循。《干部任用条例》和
《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
干部“下”的渠道,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定性标准较
多、定量标准较少,抽象规定较多、具体规定较少,落实
起来操作性不强。为此,要充分分析干部类别、职级和岗
位特点,在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细化量化指标,既考虑共性要求,科
学设置可统一衡量的基本标准,也考虑差异性,科学设置
相应的职级标准和类别标准,对一些确实难以细化的,可
以通过“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方法,让干部有所对照、
组织处理有据可依。
改进考评,让“下”客观公正。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关键是要有精准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
作支撑,让干部“下”得服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于法周
延、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
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充分运用
日常了解、调研谈话、“凡提四必”、以事察人、无任用
调研等办法,以及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成果,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真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