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水文设施的通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
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文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事
业,是防汛抗旱的耳目和尖兵。保护水文设施和设备是每个
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一些地方随意在水文测验河段内
修建固定建筑物,毁损、破坏水文测报设施及其标志,盗窃水
文器材、设备、物资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水文测报
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依法保护水文设施和设备,确保水文
测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水文测验河段基本断面上下各400米范围是长期进
行水文观测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