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文设施的通告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水文设施的通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 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文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事 业,是防汛抗旱的耳目和尖兵。保护水文设施和设备是每个 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一些地方随意在水文测验河段内 修建固定建筑物,毁损、破坏水文测报设施及其标志,盗窃水 文器材、设备、物资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水文测报 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依法保护水文设施和设备,确保水文 测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水文测验河段基本断面上下各400米范围是长期进 行水文观测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