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建设
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发〔2017〕147号)
为保证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
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根
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679号)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太
湖流域综合规划》和《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流域性
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工程实施后可进一步扩大太湖洪水外
排出路,提高流域防洪能力,改善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和
航运条件。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
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位于苏州市境内,沿
线涉及4个县(市、区)12个乡镇,初步建设方案为河道拓
浚、沿线支河口门控制、跨河桥梁新建以及两岸影响水系
调整。工程初步征地、占地范围由省水利厅及设计单位明
确,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