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动辄签“责任状”
“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
任”“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
减负”……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
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
减负年”,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干部松绑。
实际工作中,签订“责任状”是一种推进工作手段。
在基层,对一些重要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签订“责任状
”不失为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的管用办法。然而,现实中
,有些地方和单位却动不动就签订“责任状”,导致“责
任状”漫天飞。有的把“责任状”当成“万能药”,以为
只要签了就解决问题了,却罔顾基层实际和困难;有的签
完“责任状”后就万事大吉,当起了“甩手掌柜”,对布
置的工作再也不闻不问,致使责任“悬在空中”;还有的
纯粹不担当、甩责任,赶上急难险重的工作,就想着签个
“责任状”完事……实践证明,不分青红皂白地签订“责
任状”,看上去是在层层压实责任,实则层层不负责任
,最终不仅难以推动工作落实,反倒助长了形式主义歪风
。
滥签“责任状”,既不负责任,也脱离实际,症结在
于不实事求是。比如,有的上级单位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责任落实到村,与村“两委”签订“责任状”。这让村干
部十分无奈:“我们连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没有执法
权,咋去管理?”还有乡镇干部反映,一年曾签下30多份
责任书,至于责任是否真的落地,则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