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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xx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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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xx警告处分的决定 xxx,男,汉族,1962年7月30日出生,安徽省马鞍山 市人,高中文化,2001年12月3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2月参加工作, 1995年2月到2014年9月在宁波亚 福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工作,2014月10月至今经营宁波北仑 东正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现住北仑区新碶街道海天园4幢 406室。 2014年6月25日10时30分,xxxx未经审批,擅自在北仑 区新碶街道井冈山路21号前实施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行为 ,挖掘四株夹竹桃和两株红花继木球,破坏绿化带面积 28平方米,造成绿化损失1600元,被宁波市北仑区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