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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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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相关单位:     《“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已经镇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桂办发〔2016〕39号)、《钦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 实施意见》(钦办发〔2016〕50号)和《钦北区全面推进政 务公开的实施方案》(钦北办发〔2016〕50号)要求,进一 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 “五公开”),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 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  一、准确把握“五公开”范围     (一)决策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 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 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 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 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 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 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 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 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 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做好督查和审计 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 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 、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 、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 ,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 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 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 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 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 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公开服 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 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 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 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 ,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 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 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 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 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 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 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 于民。  二、进一步规范“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种类及处理情况  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 权的组织(以下简称“相关组织”)拟制公文时,须明确主 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公开属性,并将公开属 性标注在发文处理笺、发文登记本和印发文件版记处,对标 注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的,要依法依规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理由种类,以条目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理系统(或 发文处理笺)和发文登记本上。公文标注公开属性后,应按 照以下情况处理公文的公开问题:  1.标注主动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应及时通过本级或 上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 公开,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标注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主动公 开,若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处理。  3.标注不予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公开,但 需要部分公开的,删除不予公开的有关内容后仍可以向社会 公开。  (二)将公开属性标注工作落实到公文报批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请求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 出台文件,公文报批时应一并提出拟制发公文的公开属性 ,对提出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一并附上相关书 面理由。对以下情况,政府办公室按退文处理:  1.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上报的发文请示、代拟稿处 理笺没有提出应标注的公开属性。  2.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上报的发文请示、代拟稿处 理笺提出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却未附有相关 书面理由或相关理由不合理、合法。  各相关单位内部制发公文时,部门办公室(综合科)等 应参照执行,并建立相关制度。  (三)尽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