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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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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 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 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 平稳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 持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 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 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 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 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 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 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 展改革委等配合)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 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 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 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 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 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 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 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 予倾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 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 、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3.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 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 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 ,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 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 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 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 厅等配合) 4.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 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省 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5.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 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 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 和程序。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 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 费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 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 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 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 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 委会配合)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 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 ,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 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 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 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 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 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 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 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 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 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 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 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 、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 贷。(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 监局等配合) 1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