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8〕16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的通知
剑府办函〔2018〕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和《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
任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106号)文件精神,现
就进一步明确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会商研判,推进工作落实。完善目标责任制,将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
挥权限和分工,规范响应和处置流程。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
县人社部门履行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
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各行业
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大数据平台”,开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
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
、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行劳动
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务
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拖欠公
开举报、定期督查巡查制度。
三、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
行业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履行
行业监管的主体职责,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落实农民工工
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制度,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
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督促总承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