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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8〕16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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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8〕16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的通知 剑府办函〔2018〕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和《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 任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106号)文件精神,现 就进一步明确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会商研判,推进工作落实。完善目标责任制,将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 挥权限和分工,规范响应和处置流程。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 县人社部门履行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 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各行业 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大数据平台”,开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 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 、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行劳动 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务 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拖欠公 开举报、定期督查巡查制度。 三、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 行业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履行 行业监管的主体职责,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落实农民工工 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制度,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 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督促总承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