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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在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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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志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在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 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李培林 同志们: 下午好!近来,地方志工作喜事连连。昨天,在人民 大会堂举行《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出版座谈会、首 届全国名镇论坛暨中国名镇志丛书出版座谈会。今天上午 ,又在这里举行了国家数字方志馆揭牌及“方志中国”展览开 展仪式,王伟光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加快信息化和方志 馆建设”是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方志馆建 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认为,在全国地方志 事业发展和各级方志馆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的大好形势下 ,国家方志馆的建设更要做好馆藏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 、展览陈列等基础工作,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以及业务指导 能力,将国家方志馆建成能够代表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水 平、体现国家级方志馆气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 作的行政法规。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条例 》颁布实施10周年,就是要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确 保依法治志的全面推进,确保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在 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 总体布局中作出更大贡献。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 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 刚才积极建言献策表示衷心的感谢!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 回顾延续两千多年的方志发展史,我们感到,地方志编修 之所以能持续不断、延绵不绝,与行政推动分不开,与“官 修”传统分不开。自隋唐基本确立史志官修制度后,历代不 断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通过行政命令推动修志 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前,历代共发布修志命 令46份,包括清以前35份、民国时期11份。这些政令确立 了编修地方志是“官职”“官责”,并不间断地从编纂方法、内 容要求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为我们留下了8000多种旧志 典籍。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关心地方志工作 。毛泽东主席要求全国各地编修地方志。为此,1958年 10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起草了《关于新 修方志的几点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新修方志 编纂原则的第一个纲领性意见,对20世纪50年代新编地方 志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59年,在周恩来总理支持下 ,中国地方志小组成立。随后,《关于新修方志提纲(草 案)》《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出台,这对新 中国成立后的新方志编修提出了基本的规范性要求,是对 新方志编修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早期探索,为改革开放后首 轮修志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地方志工作通过行政手段加以推动的 力度进一步加大。1985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地方志 指导小组颁布《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对编修地方 志作出了具体而系统的规定。这是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第 一个政策性规定,确定了首轮修志一系列重要原则。 199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 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在社会主 义文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志书体 系的建构,确定了志书“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国家要求 ,标志着新中国地方志工作步入制度化阶段。1998年2月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 》,对修志体制、修志机构、修志经费、志书体裁等普遍 性问题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 和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依靠这些行政命令,有力 推动了地方志工作的发展,也为后来的地方志工作立法打 下了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地方志工作仍靠 过去行政命令推动的方式已难以适应形势需要,迫切需要 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自1995年起,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对地方志工作法制化 问题多次作出专门指示。1995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委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李铁映指出:“根据 当前修志工作的实际需要,应当考虑把制定地方志工作条 例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1996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接 见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代表时指出:“编修地方志要 制定章程或规定,以便使工作有章可循。”在党和国家领导 人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志立法工作启动,2006年5月18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条例》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法 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条例》的公布施行结束了 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 略性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 法制化新阶段和大规模、正规化修志的新时代,对于建立 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我国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就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 话,还就修史修志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 对地方志工作作了三次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发表两次 重要讲话、作出两次重要批示,为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指 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下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标 志着全国地方志事业走上了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发 展的道路。《规划纲要》明确将坚持依法治志作为“六大基 本原则”之一,这是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 景下提出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内涵与必然要求 。它意味着全国地方志从依法修志走向依法治志,从法制 化迈入法治化的新阶段。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其 中明确写入“加强修史修志”,首次把地方志作为国家战略实 施在文化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五年规划,意义十分重大。 《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地方志法治化建设成就显 著。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国 务院《条例》。通过制定本地的地方志条例、规章或实施 办法,不断努力推进本地法治化建设,为构建全国地方志 工作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贯彻落实《条例》 及“一纳入、八到位”总体要求,逐一解决了制约地方志事业 发展的机构、经费、编制等问题,地方志工作保障体系初 步建立。通过明确省级或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行政权 力清单,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范畴,强化依法 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履职的能力水平。通过强化行政 督察,形成从组织领导、指导推动到督察检查的完整工作 链条,不断夯实依法治志的工作基础。通过开展主题鲜明 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地方志工作系统的干部职工积 极执行《条例》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