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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社会体制改革的重大成就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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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社会体制改革的重大成就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jp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 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坚定不移地高举改革开放 旗帜,制定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事业的宏伟蓝图,展开了全 面深化改革的壮丽画卷。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户籍管理制度、就业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和社会 治理体制改革方面,不断深化发展,成就巨大。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自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中国的户籍管理 制度①大致经历了自由迁移期(1949年—1958年)、严格 控制期(1958年—1978年)和半开放期(1978年—2012年 )三个阶段。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改革开放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的政 策措施,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 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许多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 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落户,许多农业转移人 口还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与 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城镇化还有很 大的发展潜力。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才突破50%,而发达 国家城镇化率很多都超过90%。城镇化受以户籍制度为代表 的城乡二元体制制约,能否给户口簿松松绑,为农民进城 打开一扇“希望之窗”,直接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败。这 些都对户籍制度形成了问题倒逼,提出了改革要求。 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 最重要的改革。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情况复 杂、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一是中国人 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难以平衡,改革关系 到大约2.8亿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涉及教育、 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方方面面。二是许多公共服务 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难以剥离。三是各 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建立城 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必须一揽子加快推进城乡养老并 轨、城乡医疗救助并轨、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医疗服务、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 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破“农业”与“非农”壁垒。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xjp总 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 ,研究审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领导还 多次听取汇报,开展实地调研,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研究 提出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 革作出部署。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 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常住人口全覆盖”①。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 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 策;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②。2013年 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 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经过近一年酝酿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 改革的意见》④(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 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 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 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 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 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 户。 《意见》紧紧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的内在要求,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 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成为指导户籍制度 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具有复杂性、艰巨 性和长期性,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协同 攻坚,需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 序;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三是坚持因地制 宜、区别对待;四是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一 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 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 落户;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而没有落户人员享有城镇 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二是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通过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 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 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 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 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提出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目的在于推进 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 现“市民梦”,融入城市社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2014年3月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⑤确定了这一发展目标,提出户籍制度改革要与新型 城镇化发展同步。 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 ,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东部一些城镇密集地区资源环境 约束趋紧,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的城镇化潜 力有待挖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潜 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人口压力偏 大,与综合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空气污染、交通拥 堵、公共安全问题等“城市病”日益严重,需要有效控制人口 规模。因此,需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 区的不同实际,根据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具体来讲,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 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都 可以落户。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 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 ,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落户意愿的一般都可以落户。合 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国际经验表明 ,城市具有一定规模对经济发展、城市交通、居民生活、 节约资源有利,但过犹不及。中国大城市情况不尽相同 ,落户政策也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可能,相应有所区别 。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能放开落 户条件的尽量放开。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城市要适度 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落户条件就要 严格一些。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非常明确 。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压力很大 ,已经消化不了,不能再扩大人口规模,增加新的负担。 首先,要严格户口迁移政策,改进和完善现行落户政策。 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建立完善 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 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户籍人口比重比较低的城市,要 逐步提高户籍人口比重。其次,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城市 功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 ,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没有简单以城市行政级别来确定落 户政策,而是按照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不 与城市行政级别直接挂钩,不仅符合各地实际,而且也有 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落户政策,有利于引导人口在大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序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配套,有 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方面,加快推进户籍制度 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公平有序地解决符合条 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问题,确 保他们全面平等享有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的待遇。另一 方面,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让在城镇就业居住半 年以上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子女教 育、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逐 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次改革,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在全国实 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 理引导人口分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按照中央全面深 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行的综合配套改革,与教育、就业、 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的改革统筹配套、协 同推进;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包括统一城 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 度等。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实 ,是前所未有的。 二、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就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钱袋子”,是 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 式,关系着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稳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化就业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给就 业形势带来深刻影响。就业工作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既 存在农民工招工难、大学生就业难等传统的结构性矛盾 ,又有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如 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一年就有上百万的职工需要安置 。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政府促 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方针。2015年5月,国务院出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①。同时 ,围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出一系列政策。一方面 ,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 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 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增强失 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 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 求渠道。 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和实施就业优先的政策,使我国就 业形势和城镇失业率在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下保持了总体稳 定。2013年—2016年,中国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258万 人,连续4年保持在每年1300万人以上。①就业大局稳定 ,对保障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发挥了重要作 用。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重要举措。针对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 大明确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发展成 果由人民共享”,在收入分配原则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②2016年1月 18日,xjp总书记指出:“不断把‘蛋糕’做大。”“把不断做大 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 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③ 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处理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 题,尤其是公平与效率问题,党和国家提出一系列改革理 念与举措。 一是提出“共享”的发展理念。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 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本质要求”,必须“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 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的方 向稳步前进”。 ④共享发展回答了发展目标是什么、发展成果怎样共 享的问题。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 重要内容之一。“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⑤共享发展将 发展与民生改善统筹到发展的整体框架中,强调在坚持经 济发展的同时应注重公平正义。 二是确定“两个同步”“两个提高”和“一个分配格局”的改 革目标。1998年,中国劳动报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 52.1%,2006年下降为44.5%;城乡居民总收入占国内生产 总值的比例也由2000年的47.4%下降到2010年的41.8%⑥。 党的十八大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 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两个同 步”思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 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两个提高”思想。⑦2013年 2月公布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城乡居 民收入实现倍增、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等主要目标,并 拿出了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集中更多财力用 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体措施。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 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⑨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维持社会稳定 与发展的基础。橄榄型分配格局正是一个以中等收入群体 为主体,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比重都比较小的收入分 配格局。在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中,通过对低收入群体进 行帮扶,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控,从而使得社会大部分成 员都能够获得相对富足的收入与平等的发展机会。“两个同 步”和“两个提高”与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一同构成了中国收 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 三是提出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的改革路径。《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 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 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 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⑩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具体路径。我国收入差距大 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 收入差距大。城乡收入差距占据我国收入差距的近一半。 城市与农村在居民收入、教育、医疗、就业、消费以及政 府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 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起着 重要作用。处理好“三个关系”,有助于解决城乡收入差距大 、居民收入差距大、政府不当干预市场运行以及市场失灵 等问题,是关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效,关乎社会公平正 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2.主要成效。(1)实现“两个同步”“两个提高”和“一个 分配格局”。从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情况的变动关系看 ,2012年—2016年,我国GDP增长率依次为7.7%、7.7%、 7.4%、6.9%和6.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依次为 15%、12.8%、10.4%、9.5%和8.4%。①经济发展进入新常 态后,GDP增长率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虽然略有下 降,但依然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且保持着稳定的同步增 长态势。 2012年—2016年,我国劳动生产率保持稳步提升,依 次为72817元/人、78182元/人、83586元/人、89080元/人和 94825元/人②;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也实现较大程度增长,依次为 46769元、51483元、56360元、62029元和67569元。③在劳 动生产率稳步提高的同时,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也 实现较大程度增长,劳动生产力提高与劳动报酬增长实现 了同步提升。 2012年—2016年,城乡居民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比重分别达到41.6%、42.5%、43.7%、45.0%和45.6%④,居 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并呈现稳步增长 的态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保持了较大程度的增长 ,分别达到16510元、18311元、20167元、21966元和 23821元,增长率依次为10.6%、8.1%、8.0%、7.4%、 6.5%。⑤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年上升。2011年 —2015年,劳动报酬占地方生产总值合计的比重分别达到 44.9%、45.6%、45.9%、46.5%和47.9%,呈现出稳步提升的 态势。2016年,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进一步上升为 51 . 9%,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为 61.7%,继续延续居民收入占比稳步提高的趋势。⑥居民收 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 比重实现了同步提高。 “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形成,必须以调 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为 主要手段。在调节过高收入方面,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限制 国有企业高管的高薪和超高薪的举措得到切实推进,并在 打击灰色收入、腐败收入等违法高收入上取得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