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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局长胡侠在全省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现场会上的讲话(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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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局长胡侠在全省林业改革和 产业发展现场会上的讲话 2021年11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安 吉,召开全省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现场会,主要目的就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推进我省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明确下一步思路和重点,进一步破除制约林业 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加 快绿色富民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昨天下午,大家现场观摩了安吉的 毛竹股份合作模式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产业;刚才,我 们又观看了部分市县林业改革典型案例的视频交流。这些 典型,都是各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创造出来的实践总 结和成功做法,大家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下面 ,我讲五点意见。 一、深刻理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的重要指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多次亲自 主持研究,多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 指示批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是新形势 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遵循,对于我省加快高质 量森林浙江、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 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一是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 要定位。改革是林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是绿水青山变金山 银山的基本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森林是水库、 钱库、粮库,在发展经济和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等方面占有 重要地位”“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深化林业 体制改革。”在浙江工作期间,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也 始终把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明确提出“要以改 革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增 强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他亲自推动下,省委、省政 府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 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稳定 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依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 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都表明了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事关山区林农脱贫致富,事关森林生态安全,在乡 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要从战略和 全局高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是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明 确要求。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继续深 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长期稳定不变的方针,全面开 展山林延包工作,切实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依法 明晰产权,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继续推进森林、林木和林 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逐步开展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的抵押、保险和资产评估工作,激活各类林业生产要素 ,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改变林业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组织 化程度,切实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推进林业分类 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 式、两种管理运行模式的作用,促进林业的全面发展和经 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激励 机制,研究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高屋建瓴、系统全面,为我们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 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实践遵循。长期以来,我省按照总 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林改,有效破解了制 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释放出强大的生产力,实 现了荒山育成“绿山”、农民捧上“金山”、发展有了“靠山”的 巨变,是全国林改工作的一张“金名片”,全国金融支持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现场会、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现场会相继在浙江召开,推广浙江林改经验。我们要 自觉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紧紧抓住体制机制这个重点,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发力攻坚、深入实践,在解决社会关 注度高和涉及山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积极作为。 三是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殷 切期望。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安吉 县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 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就 了绿水青山,富裕了千万林农,并指出“要以兴林富民为落 脚点,大力发展高效生态林业产业,促进林业增效、林农 增收”。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坚定走 可持续发展之路,在保护好生态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 营,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让绿色成 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 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提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 体经济,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 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10月,国家林草局出台《关于支持 浙江共建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省,推 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九条支持政策中专 门有一条“鼓励先行先试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这些都充分表 明,总书记和中央对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殷切期 望和更高要求。我们深刻理解到,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这“两座山”是完全能够做到浑然 一体的,我们追求的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我们要坚定信心决心,牢记总书记 “重要窗口”建设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殷殷嘱托,以更大力 度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林业富民路子越走越宽,让 林农受益越来越多,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 区贡献林业力量。 二、充分肯定近年来全省林业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 ”为平台,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为目 标,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地方首创精神 ,不断激活林业发展活力,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树立 了标杆。主要体现在“五个率先”: 一是率先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2013年,龙泉 市在全国率先试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形成“集体拥有 所有权、农户享有承包权、经营主体行使经营权”三权分置 的格局。2019年,省局印发了《关于浙江省林地经营权证 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拓宽了林权抵押贷款、财政奖补等功能,促进了林地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流转林地经营权 面积750多万亩,发放林地经营权证1767本。 二是率先发展林地股份制合作模式。在全国率先总结 提炼了林地股份合作制、林木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家庭林 场等三种模式,鼓励林农以“保底+分红”的形式入股,与社 会资本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如安吉县横 溪坞村发展毛竹股份制合作模式,林农以毛竹资源入股、 统一经营,形成按股分红的经济体,目前全村入社农户占 全村农户的98%,比农户自己经营高出20%。浦江县发展林 地股份制合作模式,林农将林地入股、实行劳动联合与资 本联合相结合、形成按林地股份分阶段分红的经济体,按 50年合同期测算,林农每亩林地可分红5万元以上,比传统 流转模式收益高出50倍。 三是率先破解林权抵押贷款难等问题。在全国率先创 新推出各类惠农金融产品,有力解决了“评估难、抵押难、 交易难、变现难”等难题,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已基本覆盖了 省内所有林区县,贷款银行已扩展至四大国有银行等16家 银行。2019年末,全省贷款余额突破107.52亿元,同比上升 2.68%,直接抵质押贷款农户4.93万户。开化县首创森林碳 汇等多种质押物联体贷款模式,贷款额度最高可达碳汇评 定价值的20倍以上,累计发生林权贷款余额6.8亿,受益农 户达920户。淳安整合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按照放大15倍向 薄弱村发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统一用于投资扶 贫项目,带动薄弱村集体增收。柯城探索“一村万树”绿色期 权,实现了村集体“一村万树”小周期变现增收。 四是率先探索商品林政策性支持保险。我省在公益林 全部由财政补贴投保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探索商品林政 策性支持保险,不断完善林业保险体系,消除林农后顾之 忧,降低林业经营风险。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 色的林业保险,如常山、青田等地推行的油茶气象指数保 险、诸暨推出的全国首个香榧高温干旱气象指数保险,为 茶农、榧农持续健康经营产业系上了“安全带”;安吉推出毛 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有效地遏制了竹林的大面积退化和 抛荒势头。 五是率先开展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在开化县、 龙泉市率先开展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试点,时任省委 书记车俊向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颁发了全国首本集体 林地地役权登记证明;丽水市还创新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 权质押贷款机制,探索出南方集体林地区实现自然资源统 一管理的新模式,有效盘活了自然资源资产。“钱江源国家 公园集体土地地役权改革的探索实践”成功入选今年在云南 举办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生物多样性100+全球特别推 荐案例”。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 全省林业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以人 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场主导。成绩来之不易、经 验弥足珍贵,值得充分肯定。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 ,与林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先行的要求相比,当前林业 生产关系还有诸多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地方,需要进一步 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立适应林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管理 机制和运行机制。当前,迫切需要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4个问题: 一是解决树谁来种、林子谁来经营的问题。随着经济 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来源增加,不再完全依赖山 林经营,外出打工农民增多,大部分山林闲置在山上没人 经营,林业生产关系面临着又一次调整。围绕“山谁来经营 ”,需要我们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使分散经营逐渐向规 模经营、合作发展转变。 二是解决林业经营主体林地流转经营权的保障问题。 林地经营权流入方最关注流转方式和权益保障。通过发放 林地经营权证一定程度保护了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 林地经营权证发放制约过多、流转合同不够规范、林权权 能赋予不足等问题依然困扰着经营者。 三是解决林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和经营风险问题。 保险险种创新是激励林业经营主体投入林业的重要保障 ,当前林权抵押还不够持续稳定,核心问题是资产评估和 变现难;林业受自然灾害危害的频率比较高,野生动物损 害、林下经济灾害等政策性保险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四是解决资本“上山入林”营商环境问题。当前资本“上 山入林”总体观望的多,真正投入的较少,在资金、土地、 资源等生产要素方面,瓶颈束缚依然存在,特别是产业发 展资金缺口比较大,融资也较为困难,流转林地进行规模 经营的比例较低,林业经营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上述这些问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要解决好 这些难题,从当前看,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推进林 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深化改革的重点所在,是产业发展 的瓶颈所在,也是富民增收的潜力所在。 三、准确把握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特征 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林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是推动山 区共富的重要途径。我们大力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就 是要不断扩大林业生产规模,不断放大适度规模经营的效 益,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元化培育新型林业经营 主体,多模式完善林业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在推进过程 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推进生产经营集约化。现代林业首先要规模化、 集约化,要求生产要素相对集聚、管理措施相对高效、要 素成本相对较低。当前,集体林地经营普遍是建立在分散 、小规模生产的农户基础上,户均经营还不到10亩,不利 于技术推广、科学经营、装备提升和设施建设,长此以往 ,“低、小、散”的情况就得不到根本扭转。当然,林业规模 经营并不是越大越好,也要根据经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