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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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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 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 康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培育 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根据《甘肃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1〕61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 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 革,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按 照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 量、上层次,到2023年底,全市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 进,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服务水平稳步 提升;到2025年,符合市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 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 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 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 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 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十 四五”养老托育健康实施方案,同步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 决方案,2021年底前印发实施。(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 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 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 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 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 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建 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 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 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 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 、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 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国资 委、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3.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 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年 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加强项 目支出规划管理,兼顾公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 运营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 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 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 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4.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 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 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 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提供 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优化养老托育营商 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 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十四五”期 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 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 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 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社会工作、幼儿发 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 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 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 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 ,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 “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市教育局、市人 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 分工具体落实) 6.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加强政府保基本兜底线 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 力。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优化城乡养老设施 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 拓展乡镇中心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选择有条件的 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家 庭照护床位。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 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在乡镇或老年人聚 集区推进以综合养老机构为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等服务。到2022年,每 个街道建设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社区建有多 功能日间照料机构。(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7.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 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 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 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 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积 极引导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 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 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 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 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 新业态。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 务技能培训基地。(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 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8.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 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照护课堂等方式 ,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 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将失能失智老年人 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照国家 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 制度。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 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 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市民政局、市卫健 委、市妇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具体落实) 9.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积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具 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 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做实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落实 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 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鼓励推广“互 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提供“点菜 式”就近便捷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 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0.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 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充 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 度,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 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 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优质养老托育 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 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 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具体落实) 11.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应改 尽改、能转则转”原则,积极做好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国有 企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加大政 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 政策,统筹推进规划衔接、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等工 作,着力解决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 ,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市发 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2.争取扩大普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