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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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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水利局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内涝、干旱 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局机关和局下属有关单位工作 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 防汛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 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应对重特大水旱灾害工作方案》、《安徽省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 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 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 ,确保汛期各项工作安全正常。 二、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防洪堤、水库、水闸、防 洪沟道等水利基础设施的水毁、洪涝、塌方、泥石流以及 粮食作物旱灾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挥机构与工作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 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 灾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分工 组长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全 县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 协调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抓 好局日常工作,分别负责应急防御综合协调、宣传报道、 抗洪抢险救灾和水库调度工作等;成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安 排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构 根据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为密切配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组、 工程建设管理组、工程调度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 作小组。各组人员工作职责为: 1、信息综合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水利局防汛值班室、会商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发送、管理各类信息: (1)气象信息: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关于风力、风向、 风速、未来走向和可能登陆地点、时间、预报雨量等为主 。 (2)水文信息:包括各雨量站暴雨情况、时段雨量、 日降雨量、过程雨量、全县中小型水库水位、河网水位、 重要城镇水位等。 (3)水利工程安全信息:包括水库、水闸、防洪堤、 防洪沟道等。 (4)省、市防指(防办)和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 旱指挥部等的传真、电话、指示、命令等。 (5)收集防汛各种文件资料,工程调度组的指令、信 息等。 (6)收集县域内防汛水利基础设施信息。 (7)收集信息中心的各种信息,负责报送各类信息到 上级机关、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领导,负责将各类信 息复印、分类、汇总、整理、装订、归档等。 (8)编写有关文件、简报、专报、汇报、总结等材料 。 (9)负责防汛远程会商系统和水文遥测系统正常运行 ,确保随时发挥作用。 2、工程建设管理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水利局规划建设股、工程管理股等股室、 应急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利工 程巡查人员做好巡测、检查,收集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况 并报信息综合组,制定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报县防指批 准并负责实施。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到各乡镇、各企事业单 位,了解、督促、协调和指导防洪救灾工作,帮助提供抗 洪救灾方案与制订水毁工程抢修计划等。     局机关其他所有人员在局集合待命,统一调度。 3、工程调度专家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水利局防汛值班室、会商室、应急救援现 场 主要职责:掌握气象、水文信息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 ,并根据气象预报不同时段水位雨量情况下的全县中小型 水库演算,负责提出防洪通道、水库等调洪方案,经县防 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局领导批准后负责实施;负责监督全 县小(2)以上水库和中型以上水闸,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 划,并报信息综合组。 4、后勤保障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局会商室、防汛值班室、应急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车辆调度、后勤 生活保障;负责统一发放局机关防汛物资和器材;负责打 字、复印、寄发文件、简报;负责抗洪档案材料整理;负 责会商室和会议室的茶水供应和环境卫生。 五、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汛情,水利局防汛主要负责人及值 班人员立即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同时服从县防汛抗旱 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局机关股 室和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召开防汛应急工作会议,水利局 负责人通报当前汛情或水利工程险情,由局长或其委托的 副局长宣布启动水利局防汛应急工作预案。 当重要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同时申报县防汛抗旱指 挥部启动《XX县重大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 案》。 六、处置程序 (一)本预案启动时,同时水利局应立即向应急管理 部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 (二)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工 程险情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 ,提出处置意见,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 工作,必要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召开全 县防汛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派员赴现 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县防汛抗 旱指挥部批准,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 救灾工作。 (四)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过后,应及时对 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和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 七、预案实施 (一)启动预案后,水利局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 一安排部署,做全面动员,围绕防汛抢险和减灾工作中心 ,全力处置防汛应急工作。 (二)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岗位,落实工作人员,履 行本预案工作职责,及时分析研究雨情、水情、工情、险 情和灾情,部署并完成以下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加强值班,全面掌握气象情况、水雨情、工情和险 情,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对降雨强度大的地区进行预 警;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防汛抢险和减灾工作准 备情况。 2、做好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和调度;科学调度重要水 库、水闸等水利防洪工程;对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防 洪工程及防洪重点区域进行监测。 3、研究分析最新防汛形势,研究对策,提出防御、调 度方案。了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生险情的水利 工程运行跟踪了解,分析发展趋势,通过远程会商或派出 工作组指导抢险工作。 4、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最新汛情 或险情;并随时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在防汛决策指挥时 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 议前的材料准备、通信准备、调度方案准备以及人员调度 准备。 5、根据汛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向县防汛防 旱指挥部提出危险地段、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的建议 ;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并向有关 单位通报信息。 6、编发汛情公告,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 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告 ;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7.掌握各地水库、河道治理工程、水闸工程等水利工程 以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监督各地的水库、水 闸、重要堤防在汛情紧急情况下的巡查;提出洪涝灾害和 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增派抢险技 术力量和水利专业抢险队伍,指导和协助地方进行抢险和 救灾工作。 8.及时统计、分析、调查水利灾情或险情,组织人员到 受灾地区核实灾情或险情,掌握各地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 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最 新灾情或险情的发展动态;组织起草向县委、县政府和县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的防汛工作紧急重要报告,争取 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财力、人力支持。 9.保证防汛远程会商系统、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防汛计 算机网络以及防汛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准确提供雨 、水、旱实时和预报信息。 10.及时提出特大防汛补助经费安排意见,抓紧修复水 毁工程。 11.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车辆调度、安 全保卫、后勤生活、接待服务、通讯联络、环境卫生等有 关保障工作。 (三)洪涝灾害和水利防洪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工作状态 ;并提出下一步防汛工作重点、防灾减灾和抢修水毁工程 的措施。 八、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保障 (一)局机关各股室及局下属各单位必须把防汛抗旱 应急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汛 期及时到岗。 (二)防汛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 体制,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合理调配人员,保证防汛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 程序和措施,掌握汛情和险情,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救灾 物资储备到位,并做好抢险力量组织和准备工作。 (四)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 处理演练,应用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洪涝灾害和水利 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XX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对防汛抗旱的应急 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防汛 指挥部安排,结合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局部 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 灾,坚持防涝除灾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有备无患 ,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 灾害损失。 二、加强组织宣传,严明纪律 1.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 视夏季强降雨天气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切实加强领导,紧 急动员,立即行动,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好防汛抗洪 工作职责。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 练,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 ,确保各项防汛抗洪抢险措施落到实处。 2.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强化防范意识。重点加强《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 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 做好防汛工作。         3.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各村、各单位要 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防汛 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合理调度,保 障防汛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与 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为防 汛抗洪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天气及发生重大灾情 的,及时向镇政府防汛办(0558—2868768)报告。各村、 各单位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保证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畅通无 阻,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不能擅自离岗。对因领导重视不 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沿河村庄、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防洪安全 工作。对灾害易发生村加强监视,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防 洪安全隐患,对于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住户、学校、敬老院 等要制定防洪预案,逐一落实预警、转移等各项防御措施 ,确保安全。 三、成立组织,明确任务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 了XX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 ,做好值班记录,保障防汛电话、电传畅通,准确、及时 、优先传递防汛信息,执行上级防汛命令,传达指挥部批 示、决定。收集汛期雨情、水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重 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分析汛期趋势,提供 领导决策,成立抢险救援队、医疗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 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全镇防汛 、抢险工作,对防汛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做出决定,发 布相关信息;及时贯彻执行上级防汛工作的命令、指示 ;同时负责向上级及时报告汛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四、相关防汛抗旱措施 1.应急办:负责协调上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切实做好上 传下达。 2.水利站:负责河道防汛工作,在汛期前清除河道内及 沿岸的行洪障碍物,排除沿岸的不安全隐患,本着“谁设障 ,谁清除”的原则,依法责令拆除,并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 ;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做好群众的 生产、生活用水协调工作。       3.武装部:负责组织一支防汛抢险队伍和培训工作。 4.公路站:负责公路、桥梁防洪安全工作,对桥梁进行 安全检查,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洪水畅 通。 5.民政办:对受灾人员的住房、医疗救助、基本生活需 要等给予安排 6.财政所:负责防汛抢险的资金、物资准备(抽水机、 编织袋、钢丝、木桩)等。 7.党政办:负责后勤及抢险、物资运送工作。 8.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学校房屋、校舍的安全检查,发 现不安全的隐患组织及时排除,抽调年富力强的教师参与 防汛应急抢险。 9.国土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控。 10.供电所:负责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 11.卫生院、兽医站: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 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 畜饮水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12.派出所。负责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 防汛工程、盗窃防汛物资、盗割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 ,保证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防汛抗旱组成人员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观察 ,及时排查,动作迅速,防患于未然。各村主要负责人要 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 责任,查清灾害点及隐患点,夯实工作基础,并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 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022年XX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 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 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 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推动我乡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美 丽幸福大XX提供坚实保障。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 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 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 洪灾害(指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 )、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 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 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及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为首要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 作方针。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值班责任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XX乡防汛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及防汛责任制 总指挥长:乡长  负责防汛抗旱的全面工作。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  负责防汛抗旱人员的调度工作。 分指挥长:人大主席  负责防汛抗旱及本片人员的调度 。 分指挥长:纪委书记  负责防汛抗旱人员到岗到位的纪 律督查工作及本片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党委委员  负责防汛抗旱及本片人员的调度 。 分指挥长:武装部长  负责防汛抗旱及全乡抢险应急分 队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农综站长  负责防汛抗旱的物资器材调配及 后勤保障。 分指挥长:主任科员  负责防汛抗旱所需运输车辆的调 运工作。 分指挥长:副主任科员  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一室四组 1、防汛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2、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 成 员: 3、应急保卫组 负责人: 成 员: 4、技术指导组 负责人: 成 员:  5、防汛抢险应急组 负责人: 成 员: 要求大村30人以上、小村20人以上 (三)防汛地段人员分工 1、XX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2、XX堤: 负责人: 成  员: 3、XX堤: 梦港堤: 负责人: 成  员:  4、XX堤: 负责人: 成  员: 5、白水湖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6、江下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7、江下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8、XX北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为使乡、村、组对山洪灾害防御指挥体系科学、准确 的指挥该区群众躲灾、避灾及时,在一般情况下,按乡 →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紧急情况下按乡←→村 ←→组的次序进行预警。乡防指在接到水文、气象部门的 雨情、水情信息之后,乡防办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并通过电 话通知至各村、组,各村在预警期内二十四小时连续监测 巡视,发现险情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通知到各户,并将 各有关信息反馈给乡防汛办,乡防汛办立即报告区防办 ,如遇紧急情况(大体积滑坡)村组可直接报告区防汛办 ,由区防指统一指挥。 预警信号为电视、电话,乡防指在接到雨情、水情信 息后,通过电视台,面向全乡播放,同时立即电话通知到 各村组。 报警信号一般为锣、口哨、警报器等。如有险情出现 ,由各报警点和信号员报告给信乡防指,并发出警报信号 ,警报信号的设置因地而异,一般警报信号设置为:断续 鸣声,表示险情可能出现,全乡动员,提高警惕,指挥人 员到位,做好一切准备,部分开始转移;连续鸣声,表示 险情出现,继续按预定路线有次序地转移至安全区。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 级。Ⅰ、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乡防办根据情况提出 请示,经乡防指总指挥审定,以乡防指总指挥审定,以乡 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乡防 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乡防指总指挥审定,以乡防指指 挥长审定,以乡防指的名义发布。 4.2 Ⅰ级应急响应 1、1~5万亩圩堤发生决口; 2、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乡镇的重点小 ( 1)型水库发生垮坝;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 4、全乡50%以上农作物受旱,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 ;3个及以上村反生严重干旱。 5、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 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 Ⅱ级应急响应  1、重要千亩圩堤发生决口; 2、1~5万亩圩堤发生重要险情; 3、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乡镇的重点小 ( 1)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 5、全乡50%以上农作物受旱,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 ;3个及以上村反生严重干旱。 6、超强台风登陆并将影响我乡。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 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 Ⅲ级应急响应    1、预报全乡范围内日降雨量100~150毫米、3日降雨 量将超过200毫米、过程降雨量将超过250毫米,或已出现 日降雨100毫米,仍在继续;    2.、重要千亩圩堤发生决口;    3、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或影响铁路、高 速公路、国道及乡镇的山塘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中型地质灾害; 5、全乡30%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村发生特大干旱 ;2个及以上村反生严重干旱。3个及以上村同时发生中度 干旱; 6、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乡。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 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 Ⅳ级应急响应 1、预报全乡范围内日降雨量75~100毫米、3日降雨量 将超过150毫米、过程降雨量将超过200毫米,或已出现日 降雨750毫米,仍在继续; 2、全乡20%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村发生严重干旱 ;2个及以上村反生中等干旱。3个及以上村同时发生轻度 干旱; 3、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乡; 4、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 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 .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村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 业、当地干群及乡防汛责任单位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必要时请示上级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 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 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 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预 案、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 ,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并请求区防指及上级适时调度水 库拦洪错峰。 3、汛期巡堤查险与工程抢险工作由乡防汛指挥部负责 抓总,各村级防指配合落实,责任村委会及挂点单位共同 参与。各堤段责任单位要统一做好巡堤查险人员班次安排 及做好交接班工作。同时,要有巡查、值班的文字记录。 4.6 .2山洪灾害 1、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由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负责,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 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 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乡、村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 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 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 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 ,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 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 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经济抢救,必要时向当地综合消防救 援队伍、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6 .3堤防决口、水闸跨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 ,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 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万亩及重要千亩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 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乡 防办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 少灾害损失。 3、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万亩及重要千亩堤防堵口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千亩及以下堤防堵口。 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工程 ,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 口、抢护。 4.6 .4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乡实际情况 ,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 抗旱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 作。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和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4.7 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各控 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 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弃守中小圩堤,同时全力 抢救,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地区的安全。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4.8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 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 得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 补报详情。 4.8 .3出现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乡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险情、灾情较重,按分 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经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 批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 4.8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 水旱灾害、工程抢险邓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 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9 指挥和调度 4.9.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 即启动应急预案,兵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 、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 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10 抢险救灾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 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 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 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 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实施。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 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 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 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1.2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 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 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 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可 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 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 洪抢险。 4.1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新闻报道坚持 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 、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4.14 应急结束 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登 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乡供电所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 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2交通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确保防汛抢险指挥、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5.2.3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 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 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 病传播、蔓延。 5.3 技术保障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检测、预报分析处理、 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 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宣传 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公众信息由 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 布。 5.4.2培训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防汛责任人、小型工程等防汛抢 险技术责任人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的培训,乡防汛抗旱 指挥部负责村级防汛责任人及工程巡查管理人员的培训 5.4.3演练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 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 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乡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 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 活救助,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 伤病人员,指导当地做好消杀工作,对灾区疫情、病情实 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乡政府组织对可能 造成环境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查 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 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 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 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 也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 、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 能。 6.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 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 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 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 ,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 ,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 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6.6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 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 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 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R<10)、中雨 ( 1 0 ≤ R < 2 5 ) 、 大 雨 ( 2 5 ≤ R < 5 0 ) 、 暴 雨 (50≤R<100)、大暴雨(100≤R<250)、特大暴雨 (250≤R)。 7.1.2水位:指河流、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 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常 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7.1.3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 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 一次。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乡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 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 体和个人,由乡防办汇总,通过有关部门请报区、市人民 政府批准;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 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国 家《防洪法》、《防洪条例》、《公务员法》和江西省实 施《防洪法》办法、防汛纪律等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 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芦村镇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镇农业生产获得丰收,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依据界首市 《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 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 芦村镇位界首市最北端,北面与河南省郸城县接壤 ,东和太和县相邻。辖区内共小型河流49条,大中沟4条。 小型水闸4座。塘坝74口。本镇共有3.3万人口。耕地面积 3.6万余亩。水利设施基础薄弱。 在水灾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 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 乱、科学有序地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应急预案是防御 河流洪水灾害、台风暴潮灾害、洪水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 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 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 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 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 二、建立组织指挥体系落实责任制 镇成立了党委书记张伟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魏东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中心卫生院、 党政办、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水利站等相关单位负 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陈洪峰任办公室主任,谢树军、申云峰为成员。  各村相应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分队,负责所属地域的具 体工作。  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 ,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 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严格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 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带班,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三、开展隐患排查 按照属地责任制,各行政村开展汛前检查,全面掌握 辖区内易涝点、河沟防阻设施隐患,明确责任人排查隐患 ,建立整改台账,销号整改。对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 ,确保防洪抗旱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镇党政办应及时接收市气象部门或上 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 时上报。  2、洪涝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 邮电通信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办 、各村、各中小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 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 ,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和上级有关单位报 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 警报,及时向全镇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 围。  2、地质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 ,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 施。密切联系市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 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 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导致垮坝 险情和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 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一 般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 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 200-300毫米,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 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 发布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 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作重大汛情处 理。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 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副科级领导汇报;并向各村(单 位)防汛人员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 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市“两办”、防汛办较大汛 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副科级领导汇 报气象信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 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 ,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随时打开北八丈河、福利沟、幸福沟的水闸放水。   3、重大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 ,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副科级领导汇报气象信 息;指挥部成员全部上岗到位,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 、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下达防御紧急通知,部署动员全 部力量,全部打开北八丈河、福利沟、幸福沟水闸闸门。 (三)各级分工职责  1、组织指挥 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 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 镇党政办负责向全镇发布上级相关部 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 息,以及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报道汛 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 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3、预测预报 接收播报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 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 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 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 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 发生重大汛情时,镇汛期防灾 减灾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 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 各村、各单位要按防洪预案组织 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 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积极响应,迅速调集力量抢 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 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 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 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当出现重大险情后,协 调市有关部门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 案,并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统一调度储 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紧急情 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镇组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各村组织成立群众抢险队 伍,为抢险提供劳动力保障,独立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 求不高的抢险任务。或配合市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 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 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部做好协调市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 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 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 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 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 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 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 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搞好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 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统一调配 使用。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 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 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 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 好防汛工作。  六、灾后重建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 ,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 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 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 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各村各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 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 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2022年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仙桃街道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 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台风暴雨、 干旱灾害等。 (三)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 机制。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 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 “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 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 态用水需求。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 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仙桃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如 下: 总指挥:  街道党工委书记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街道纪工委书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政法书记 街道组织委员 成 员: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党政办主任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街道党群办主任 街道人大工委办主任 街道经发办主任 街道民社办主任 街道平安办主任 街道规建办主任 街道财政办主任 街道应急办主任 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街道文服中心主任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街道物管中心主任 各社区书记、副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街道防洪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 ,及时掌握我街道水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 施,制定办事处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办事处的防汛抗旱工 作;对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水利工程的 防洪安全管理。 2.根据灾情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 、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抗 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制定和修 订《仙桃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当辖区内有重特大灾情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抗旱 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社区的雨情、水情、灾情汇报 ,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4.统一指挥全街道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办事处 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 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 (三)各社区职责 1.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 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 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 命安全。 2.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防洪抗旱的 预警及监测机制,重点目标要落实监测人员和预警措施 ,各水利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 点必须明确专人值班巡查,杜绝脱岗脱班现象发生。 3.按照“检查率百分之百、检查内容百分之百、整改落 实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涉及灾情安全对象的安 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排除,确保安全度汛。 4.加强灾情管理,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切实抓好抗旱工 作,确保群众基本饮水,确保不因干旱引发疫病流行和重 大水事纠纷。 5.出现险情、灾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责任人第一时间亲临现 场指挥,及时组织抢险救灾,避免灾害扩大,全力做好救 灾、善后、重建工作和洪、旱灾害统计上报工作。 (四)防汛抗旱救援队伍 队长: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副队长:街道应急办主任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队员:街道应急基干民兵30人(人员名单见附件) 后备队员:仙桃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各社区干部(人 员名单见附件) 一旦发生水旱灾害,防汛抗旱救援队伍立即奔赴现场 ,实施应急抢险。同时,该队伍也积极支援其它地区的抢 险应急工作。 成立以黄山、花石、数据谷社区为分队长的抢险分队 ,以青壮年50人为成员,各网格长负责组织和实施前期防 汛抗旱工作。 三、保障工作组及职责 (一)人员调用组 组长: 责任科室:应急办 职  责:灾情发生时,街道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员统筹调 动、集结,组织人员奔赴现场。 (二)治安防范组 组长: 责任科室:平安办、仙桃派出所 职  责:负责事发地及周边环境的公共秩序,维护社会 治安,确保防汛抗旱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 (三)交通保障组 组 长: 责任科室:规建办、区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 职  责:负责抢险现场的交通管制及维护,保障抢险现 场交通畅通。 (四)物资保障组 组 长: 责任科室: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职 责:提供应急车辆、物资及专项资金保障。 (五)现场处置组 组 长: 责任科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抢险现场的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灾情等级 ,采取不同等级响应。必要时请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持 。 (六)医疗保障组 组 长: 责任科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仙桃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职  责:保障救护车辆,负责运输抢险过程中负伤的人 员,协调各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七)舆情报道组 组 长: 责任科室: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灾情上报,加强灾情事故后的舆论引导 ,积极应对社会影响和社会舆论,及时将指挥部提供的灾 情准确无误地向社会发布。 (八)善后处置组 组 长: 责任科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 保障服务所 职  责:负责事故灾害人员伤亡救治救济,联合相关部 门对事故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及时研 究和制订灾后重建计划,保障群众的灾后正常生活。 四、预案启动 灾情发生后,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立即向街道报告 (24小时值班电话:67586622),不得迟报、瞒报,灾情 不论大小必须按规定报告,经核实后,立即启动本级防汛 抗旱抢险应急预案。 社区组织应急队员和当地群众实施应急抢险,街道根 据灾情等级安排部署各工作组,实施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 作。 城关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 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利法》《防洪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 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 (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 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 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 ,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 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 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 、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 属地管理,以各村(社区)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 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社区 )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 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 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 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 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杨开有任总指挥,分 管领导张正华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 综合办、安监站、水务站、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农业服 务中心、交管站、村建中心、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 国土所、林业站、供电所、中(小)学、卫生院、村(社 区)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肖 德富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 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 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 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 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 、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镇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 及信息工作。 2、镇人武部:负责统筹调配、调度防汛抗旱防治工作 ,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 组织民兵担负临时应急灾害的抢修抢建及安置工作。 3、镇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4、镇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 作,维护社会稳定。 5、城关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 ,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6、城关供电所:组织抢修灾区损毁的电力设施,紧急 情况下,负责调度安排电力设施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 现场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7、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参与应急抢险,负责房屋检 查鉴定、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区 和农村房屋灾后重建规划。 8、城关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 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 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 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9、城关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 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 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 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10、县交警队:维护灾害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保障社 会稳定,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省道、县道、乡道的维护和道 路排险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11、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 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 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2、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 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 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3、镇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 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 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 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 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 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 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 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镇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 ,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6、镇人武部:负责协助受水灾居民疏散,开展财产 转移、救灾抢险工作。 17、城关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 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 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 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8、县市监局城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加强受灾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灾区饮食安全。 19、城关各中心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 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 全撤离。 20、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 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 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 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 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55-4325437)。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 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 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 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 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 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 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 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 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 (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 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社区)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 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 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 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 ,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 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 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 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 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 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 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 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 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 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 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 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 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 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 ,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社区)组及各有关 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 、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 ,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 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 ,做好以下工作 :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实施 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 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 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 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灾民安 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城关派出所、城 关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 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全社 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城关派出所、城关司法所协 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镇社会事务办 、城关水务站、城关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 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 、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 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 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城关卫生院、镇农业综合服务 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社区)配合镇政府 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 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镇社会事务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 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 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应根据洪 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 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镇属各站办所、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 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10人以 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 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 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现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 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 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 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 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 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 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 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 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 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 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包村干部、镇政 府各有关站办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的应急处 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 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 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 、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 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 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民政办、党政办、财政所、国土 资源所、水管站、农技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中学、卫 生院、各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由镇农业农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镇防汛 抗旱应急救援队,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 援。各村、社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出现灾情及时上 报至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 小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 ,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 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 ,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 ,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 ,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 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 ,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 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 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 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 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 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 分管权限,报送镇农业农村办办公室。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 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 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 ,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 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亲赴一线组织村委会、村小 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卫生院 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 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 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负责人要 及时向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 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 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灾情,对人员伤亡和 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各村、社区 村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 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 作,以防止灾害形式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 提供准确依据;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 安全撤离,并在集中安置点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 ,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 、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他各村 、社区若发生重大险情需集中安置的,则在村部附近设置 临时居民安置点统一安置受灾群众;发生汛情灾害后,若 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 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一是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旱情监测 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 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 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 是包村领导及村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 时联系农技部门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 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 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 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 ,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村民生活、生产 、生态用水需求。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 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 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 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镇人民政 府和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 入抗旱救灾工作。    (三)供电保障 农电站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 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 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镇供电安全及全镇防 汛抗旱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 、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和动物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 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 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 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 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治安保障 镇综治办、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 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 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 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 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镇民政办要储备防汛抢险物 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 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 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 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 ,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 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 、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 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 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灾情核查。由民政办负责了解、收集、核 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做好灾后倒房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应 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 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问题。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 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 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 ,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 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 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给予表彰,并将 先进事迹报送县政府及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汛抗 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 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 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 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 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 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 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 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 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 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 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 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 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 ,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 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 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 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 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 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 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 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 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 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 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 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 ,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 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 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 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 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 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 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 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 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 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 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 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 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 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 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 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 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 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 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 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 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 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 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 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 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 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 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 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 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 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 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 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 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 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 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 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 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 、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 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 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 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 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 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 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 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 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 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 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 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 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 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 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 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 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 、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 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 、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 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 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 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 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 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 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 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 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 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 ,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 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 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 、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 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 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 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 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 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 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 ,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 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 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 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 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 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 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 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 3.2.6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 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 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 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 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 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 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 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 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 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 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 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 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 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 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 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 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 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 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 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 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 ,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 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 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 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 ,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 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 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 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 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 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 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 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 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 ,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 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 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 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 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 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 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 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 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 ,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 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 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 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 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 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 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 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 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 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 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 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 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 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 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 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 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 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 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 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 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 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 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 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 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 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 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 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 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 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 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 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 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 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 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 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 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 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 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 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 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 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 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 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 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 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 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 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 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 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 4.6.5 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 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 4.7 指挥和调度 4.7.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 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 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 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 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 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 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 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 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 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 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 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 ,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 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 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 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 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 减少损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 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 、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 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 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 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 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 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 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 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 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 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 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 一步扩大。 4.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 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信息发布 4.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全面。 4.11.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 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 审核和发布。 4.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 、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 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 应急结束 4.12.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 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 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 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 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 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 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 畅通的责任。 5.l.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 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 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 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 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 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 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 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 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 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 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 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 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 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 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 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 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 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 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 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 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 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 、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 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 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 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 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 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 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 备用水源。 5.2.8 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 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 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 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 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 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 护和建设。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 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 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 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 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 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 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 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 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 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 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 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 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 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 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 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 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 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 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 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 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 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 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 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 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 、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 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 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 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 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 ,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 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 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 《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 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 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 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 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 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 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 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 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 害的工具。 7.l.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 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 ,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 具。 7.1.3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 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 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 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 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 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 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 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 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 会化服务组织。 7.1.6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 遇的洪水。 7.1.7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 一遇的洪水。 7.1.8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 遇的洪水。 7.1.9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 一遇的洪水。 7.1.10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 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 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 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 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 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 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 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 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 ,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 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 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 7.1.15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 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 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 、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 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 危  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 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 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 ,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 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 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 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 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 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 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 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 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 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 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 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省防汛 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 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 案》《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 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龙游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 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 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 下简称乡镇防指),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 灾工作;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防御工程管理 单位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和要求,做 好本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县防指 2.2.1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 务副县长、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政 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副主任、分管水利副主任、县应 急管理局局长、县林水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 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包括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 级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 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 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 县林业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县人武部军事科相关负责人担任。 县防